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保障租户安全居住,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需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据介绍,房屋出租人应将房屋出租给有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并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若未按要求执行,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此外,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样会受到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群众办事并提升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水平,重庆市公安局已开通出租房屋网上登记便民举措。市民可通过手机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底部“办事”板块,进入“户政专区”,左滑“户口迁移”横排菜单选择“其他登记服务事项”,点击“出租房屋登记”按操作提示进行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