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有一份全新的精品资料,包括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和独家原创。然而,这份资料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好运。从事情发生到现在,领导的态度让我感到非常失望。
首先,我们发现第一个被盗的人并不是我们自己,而是被盗者本人。这一点说明监守自盗很难防范。事情发生后,我向领导提供了最真实的情况,并认为只要锁定3个人就可以解决问题。但领导却将所有值夜班的人都纳入调查范围,而我是当班的,当然知道这个情况。如果他不这样做,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模糊。
在调查开始时,方法非常粗糙。只是简单地进行了盘问,我们坐在一起分析讨论,根据陈的表现进行审问回话,值班时进行推断,以及发生事后的表现。大家普遍认为这件事都是陈干的,但苦于没有任何证据,也不知道他的目的和原因。主管和主任以没有任何证据和陈不承认为理由不予调查,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
更让人失望的是,领导没有采取任何调查措施,就直接宣布了处理意见。这样引起了我的抗议和其他值班员的反对。我当场提出反对,认为处理不合理。由于主任不在办公室,我打电话表达了我的看法。晚上我和主任理论了一翻,但领导显得很粗暴且激动(以前和保安理论还打过保安呢,这次总算让我见识到了)。我当然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他,让他调查清楚后再做决定。主任却说:“你要我怎么调查?他不承认!”我说:“交给我处理吧。”然而,主任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同意让我处理。连主管也不让我调查。
反正最后就是这样,他们既不调查也不让我调查,就让我接受了处理意见。我真的对他们的这种态度和行为表示不理解!当然,我也想:这样的事不能伤及无辜。于是,我开始着手调查此事。还好,因为我分析得比较对路,事情很快就解决了。我以为把结果交给领导就可以了,但在第二天,似乎上级并不相信这个结果,而且似乎不太愿意看到审理结果。主管问陈:“你愿意赔款是吧?为什么你要赔啊?”这让我觉得有点意外。怎么会这样呢?
后来,我们在场的队员一起开会讨论,来到值班室。主管这才明白过来,确认了事实。至于最后的处理结果,我就不想再理会了。看他们怎样处理吧。到目前为止,领导还没有给出任何说明。而我和另一个差点伤及无辜的人也深感无奈。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的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此外,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