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民向大河报反映,在沙颍河周口大道桥南头有人公然兜售“野鸡”。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并将情况通报给周口市森林公安部门。然而,当民警前去查处时,兜售“野鸡”的人已经不见踪影。森林公安民警表示,“野鸡”实际上是雉鸡,属于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捕捉和贩卖都是违法行为。市民们对这些被捕杀的“野鸡”感到惋惜:“它们原本可以在田野里自由生活,现在却因为不法分子的捕杀而遭受不幸,实在令人心痛。”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热心市民的指引下,找到了那个兜售“野鸡”的摊点。记者看到,这个摊位是临时搭建的,紧挨着几家卖鱼的摊位。两只相连的笼子外面,有3只“野鸡”被绳子拴着。据摊位前的一位男青年介绍,这些野鸡是刚从地里捕捉来的,每只平均重2斤多,按只卖的话,每只售价70元;如果按斤卖,则要30元一斤。就在记者表示价格有点高时,旁边一位年纪稍大的男子插话说:“骑着摩托逮一夜,才抓住这么几只,这还是便宜的。往年每只要100元。”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周口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张国民迅速安排警力前去查处。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兜售“野鸡”的小贩已不见踪影。一位在附近忙碌的市民说:“刚才小贩还在,可能是看到了警车,慌忙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