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快车的信息,青浦区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 残疾赔偿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 精神损失抚慰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以受害人为限,由侵权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者应当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车祸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