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之一。金华火腿的历史悠久,有不同的说法。其中一种说法是,金华火腿始于唐代,兴于宋代。依据是唐朝陈藏器所著的《本草拾遗》中所记载“火腿,产金华者佳”,由此推算金华火腿已经有1000多年的历史。

另一种说法是,南宋时期的东阳、义乌、兰溪、浦江、永康、金华等地均属金华府管辖,因此这些地区生产的火腿统称为金华火腿。

金华火腿是一种生肉制品,以猪后腿为原料,在农历立冬至立春之间投料,按传统工艺经修坯、上盐、洗晒、整形、发酵、堆叠等工序历时近10个月加工而成。据史料考证,金华火腿始于唐,唐代开元年间陈藏器编纂的《本草拾遗》中记载:“火腿,产金华者佳”;两宋时期,金华火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成为金华的知名特产;元朝时期,意大利马可波罗将火腿的制作方法传至欧洲,成为欧洲火腿的起源;明朝时,金华火腿已成为金华乃至浙江著名的特产,并被列为贡品;清代时,金华火腿已外销日本、东南亚和欧美各地 。

根据国家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定,金华火腿是指现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以猪后腿为原料,在农历立冬至立春之间投料,按传统工艺经修坯、上盐、洗晒、整形、发酵、堆叠等工序历时近10个月加工而成的一种生肉制品 。

金华火腿是中国著名的地理标志产品,其质量和口感一直受到消费者的喜爱。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特色产业,提高金华火腿的质量和安全性,相关部门对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进行了修订。

与2003版标准相比,GB/T 19088-2008《地理标志产品 金华火腿》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1. 增加了金华火腿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 调整了金华火腿“水分”、“盐分”含量指标,使其更符合实际生产要求。

3. 增加了“过氧化值”指标检测的制样方法,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在标签中增加了“食用说明”的要求,并给出了具体的“食用说明”等内容,使消费者更加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金华火腿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适用于经批准受地理标志保护的金华火腿,有助于保护这一特色产业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新标准还规定了金华火腿的原料采用“控温控湿”的先进生产技术,并对标签内容增加了“食用说明”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