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始看知识产权的书,发现对法律这个人类须共同遵守条约越发感兴趣。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的法律,有共同点,也根据国情不同有差异点。比如,死刑,中日美都保留着,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都废除了死刑或只在名义上保留了死刑。

如下图所示:摘自

对于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本人不置可否,但“人是会变的”不管从史书上还是经验谈上都相当有体会。法律是为了警戒和惩罚那些要做坏事或做了坏事的人而存在的,它的使命是保护人类社会健康有序和谐生存。既然是规定的东西它本该一是一二是二,黑白分明,然而事实上,法律还有很多没规定的东西,所以才会有“钻法律空子”“法律不健全需要更改或更新”“某些国家的法律比某国更加健全”之类的说法。但是完善宪法之路漫漫远兮,看不见的屠刀之下血流不止,砍下屠刀的人逍遥法外,那么,在现存法律之下,律师或者法律界人士该如何是好?不健全的法律还能说“最高”吗?

日剧《リーガルハイ》第一部和第二部都在2年前一口气看完了,看时的感觉非常爽,剧情特别吸睛,和《魏璎珞》一样升级打怪厉害极了。主人公古美门研介把不可能赢的官司通过他的口才(有时候看起来是诡辩)和偶尔利用法官的人性反败为胜,简直不敢相信,那样貌似不正的三观也能打赢官司,不,应该被当头一棒的是我,什么才是正确的三观?什么才是正义?人心有那么黑白分明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止步于这些问题,最近又看起,没想到剧情竟然全部忘记(囧),又津津有味地看起来,不过,这次,我想把感想记录下来。第一集,关于杀人嫌疑犯。结局是官司打赢了,嫌犯被释放。镜头最后,嫌犯对抓他的警察说了一句“なんだあの目、次はあなたをぶっ殺すよ”,黛律师犹豫了,他到底是不是杀人犯,他是不是真的杀了人,而律师却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古美门说:我们不管真相,我们只在法律范围内做事情。

第一感受,他们需要《相棒》中的杉下右京和冠城亘来帮忙调查真相,真凶不能逃之夭夭。按照现实来看,嫌犯如果真的另有其人,警察接下来也会继续追查的,只是警察需要加把劲儿。

第二,律师是为原告或被告做辩护的,人没有那么完美都会犯错,因此就不考虑当下人的心态立场吗?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申诉权。故事中,嫌犯在一审中已被法官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说明检察官证据已经充分。古美门在申诉下的二审改变了结果,只能说明警察还是办事不力啊。

第三,对,第三点正是关键点,古美门直接挑战警察部门(执法部门)。说办案的警察为了在退休前维持“破案高手”的美名,所以将嫌犯屈打成招。破案手法不可以殴打嫌犯对吧?真是社会的进步啊。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可是谁也不能保证蛋壳上没有覆盖着致命病毒啊。所以,还是说明警察证据不足。

那么,一审是怎么通过的?疑罪不是从无吗?记得在留学生涯模拟法庭课堂上,学生组成法官组、被告辩护组、嫌犯、检察官、证人、旁听组,我被分在了副检察官里。故事中嫌犯进入某宅,次日主人发现东西被盗,且在嫌犯家中找到,证人证明看见嫌犯进入住宅,嫌犯辩解因为喜欢观察蝴蝶所以进入花园观察蝴蝶(一听就觉得站不住脚的辩解)并没有其他什么证据。

一连串的事实好像证明嫌犯就是盗贼,大部分同学投了赞成处罚票,法官判处嫌犯有期徒刑3年。模拟法庭结束了,而我,却闷闷不乐,疑罪不是从无吗?东西真的是嫌犯偷的吗?嫌犯也没有承认啊。坦白和不坦白,判处结果不一样吗?现在,我知道了,一审得通过啊,嫌犯如果想证明清白,就要请辩护律师为自己打官司了,证据,法庭上讲究的是人证、物证!一审不是终结,只能怪运气不好?被人陷害?律师的重要性也可见一斑了。也许,嫌犯真的偷了东西呢,只是他不坦白而已。这样的人,有的。

回到主题,为什么胜者即是正义呢?表面上看,古美门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突破三观,犀利诡辩,而实际是充分利用人性的特点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但在法律面前、在法庭上,讲究的永远是规则、是证据。而法律不能解决的,靠诡辩?靠道德?每个人都有基于自己立场的说辞或道德,甚至都可以被理解。有些社会道德明明是败坏的,却没有与时俱进,或者只为某些人服务没有公平正义,所以,在有人性的法官面前,法律重要,也不能不讲与时俱进的道义。至于结果,正义也许永远站在赢者一方?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胜利人的即是正义的?这只是本电视剧中所显示的表相!

本故事的主人公如果是真凶,古美门也只能认命,但同时因为没有完美的原告,被告在古美门的辩护下(如果他愿意)也许会被减刑。这,也算胜利吧?但正义不会因为凶手有苦衷就属于凶手。

so,请恕我不能同意“胜者即是正义”的观点,还是认为《法律最高》比较合适,即使法律有局限性,律师还是得用法律制裁真凶啊。(第一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