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服战争的过程中,英国逐步建立了对印度的殖民统治。首先,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后,曾通过那瓦布傀儡进行统治。随后,实施了“双重管理制度”,即那瓦布当局负责管理民事事务,而东印度公司则掌握征收田赋等权力。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印度管理法案”,规定英国政府将任命英属印度领地的总督,从而结束了“双重管理制度”。

1784年,英国国会又通过了“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印度领地管理法案”。根据这项法令,内阁将任命一个督察委员会来处理印度的所有重大问题。尽管任用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的权力仍然属于公司的董事会,但统治印度的最高权力已归于英国政府。这一系列法案的实施,使得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逐渐稳固。

英国殖民统治印度制度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在17、18世纪,英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其对殖民地掠夺的主要手段是:海盗抢劫、不等价贸易、直接搜刮。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后,洗劫国库,掠走财富总值达3700万英镑,其中有2100万英镑落入公司高级职员的腰包,克莱武一人就抢得23.4万英镑;攻陷迈索尔首府时,英国人仅掠获王室珍宝就值1500万英镑。

“双重管理制”保证了英国殖民者对印度直接搜刮土地税。在东印度公司未接管孟加拉征税权以前,孟加拉的田赋实收额为81万英镑,而公司接管后的一年(即1764~1765年度),田赋额便猛增至147万英镑,到1792~1793年度,竟高达300万英镑。公司对手工业者的剥削也极残酷。它通过自己布满在各地的商馆和印度经纪人,强迫成千上万的印度手工业者为其加工订货,而支付给他们的价格却低于市价的一半,甚至不足以购买原料。此外,公司还垄断食盐、烟草和鸦片等项贸易。仅食盐专利一项,每年就净赚80万英镑;公司强迫孟加拉农民种植鸦片,以低价收购,再用走私方式运到中国,牟取暴利,毒害中国人民,鸦片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七分之一。

英国殖民者从印度掠夺来的大量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英国。据统计,在占领孟加拉以后的58年间(1757~1815年),英国从印度榨取了10亿英镑的财富。这一大笔财富促进了英国的工业革命,使它迅速成为世界第一个资本主义工业强国。但是,英国对印度骇人听闻的掠夺却严重地破坏了印度的社会经济,使印度变成一个极端贫穷、哀鸿遍野的国家。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英国的工业资产阶级逐渐壮大。他们强烈要求开放印度市场,并寻求在印度进行剥削。1813年,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被取消,标志着英国工业资本开始对印度进行掠夺,使印度逐渐成为英国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

从1814年到1835年,英国通过低关税政策(棉丝织品课税3.5%,毛织品课税2%)向印度输出大量棉织品。原本以世界棉织业大国著称的印度,如今到处都是英国的棉织品。在英国廉价商品的冲击下,印度的手工业遭受重创,数百万手工业者破产失业,陷入困境。著名的纺织工业中心达卡急剧衰落,1827~1837年人口从15万人减少到3万人。总督本丁克承认:“在商业史上,这种悲惨境况是前所未有的。印度平原上遍布着棉纺织工人的白骨。”

为了保证税收来源及培植殖民统治的社会支柱,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实行新的田赋制度。1793年,殖民当局首先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等省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取消农村公社的土地继承权,土地由公司交给柴明达尔;柴明达尔向农民征收租税,但须把土地税额的90%交给公司;不管征收地租的多寡,柴明达尔按1790年交纳给公司的数额,永久“固定”不变。这样,农民成了佃农,而柴明达尔成了拥有土地的地主。从1818年起,殖民者先在马德拉斯后在孟买,实行“莱特瓦尔制”。该制度虽然承认公社农民对于耕地的所有权,但农民必须向公司缴纳相当于全年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土地税,农民实际上成了公司的佃农。1822年又在中部地区实行“不固定柴明达尔制”,规定柴明达尔负责向农民征收租税,税额不固定,每25年至30年重定一次。英国在印度实行的土地税制,虽然形式多样,但本质则一,即最大限度地压榨农民。马克思在论到这些制度的实质时说:“这两种制度都是贻害无穷的,都包含着极大的内在矛盾,都不是为了耕种土地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是为了zhan有土地的掌管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从土地上征税的政府的利益。”

英国殖民统治印度的政策在当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首先,它瓦解了印度的农村公社,破坏了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的封建自然经济,摧毁了传统的手工业;但是资本主义关系却并没有随着旧社会结构的瓦解而发展起来,因而使印度所遭受的灾难更加深重。第二,它不仅使印度劳动人民陷于水深火热的痛苦深渊,而且也损害了一部分封建贵族的利益,因而引起印度社会各阶级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不满和反抗情绪,使英国殖民者与印度民族的矛盾迅速激化,最后发展为印度民族大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