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在职期间沐瞳公司为三公司股东,且经营范围与腾讯上海公司及关联公司存在重合。徐振华开发的《无尽对决》收益约合6.32亿元,对腾讯的《王者荣耀》的造成了市场影响,腾讯起诉要求徐振华按照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承担违约金23,555,588.02元,法院判决徐振华返还19,403,333元。

二、法庭:争锋相对的主张。

(一)该条款是否有效?

乙方特作出本保密与不竞争承诺,作为甲方母公司—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授予乙方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对价。翻译过来就是,腾讯用限制性股票作为经济补偿,若徐振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需返还限制性股票(rsu)所获得的收益。

1、各自主张:

竞业限制范围过大,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全部无效。很明显,法院驳回了徐振华的主张,从上海法院一贯的倾向来讲,其认为无论是否约定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都尽量有效。北京法院与上海法院在这一点上颇为一致。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确定补偿费数额。同样的问题,江苏和广州法院的态度可不一样了,这两个地方认为此种情况下竞业禁止应为无效,无需遵守。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上海北京仍为有效广州江苏想得美。

(二)徐振华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1 双方主张:

限制性股票属于徐振华的工资薪金所得所有任职期间行使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

2 总体观之:

许振华在庭审中一直很有逻辑:否认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竞业禁止条款-> 即使条款有效,对方无权主张自己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即使应当遵守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涉案股票也不属于竞业限制条款的对价,无需返还。上海法院的判决几乎是一条条驳回了徐振华的观点。腾讯公司一审请求徐振华支付23,555,588.02元,徐振华二审主张赔偿2,672,846.89元,二审最终判决徐振华支付19,403,333元。其中的差异主要涉及股价的计算、以多少股计算收益、腾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尝试想象一下:如果腾讯公司在广州或苏州的法院起诉,那么可能公司的主张不能完全成立,即竞业禁止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1900万也就无需返还了。但是选择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就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对于未来如何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是否可以不签?

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经济补偿金额的高低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如果是守规矩的小乖乖,应该如何遵守?

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支持。在北京、上海等地终止合同时,广州和江苏等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如果是反派角色,怎么办?

也就是说,即使签了协议,但真的出去创业或者被公司发现违约了。这时候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应对:

1. 如果跟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后,因公司原因三个月都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扭着六亲不认的步伐去请求法院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2. 如果你对公司真的产生了实际影响,导致公司花费人力物力来起诉你。除了要积极应诉抗辩如徐振华之外,更要明白:一旦认定为违约,钱是一定要赔的,重点就在争执赔多少的问题了,特别是跟自己违约行为产生的收益相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