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探讨上古汉语精神世界的研究,主要关注神灵系统和心灵系统。在汉语哲学的视野中,汉语—思想秩序是一个重要的论域。上古汉语精神世界正是在这个双重意义下被厘定和追复出来的。本文将从人(魂魄)、鬼、神到帝或天形成一个连续的、等级的神灵系统,探究这个系统中核心词语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观念的影响。

一、人与鬼

在上古汉语文献中,从人(魂魄)、鬼、神到帝或天形成一个连续的、等级的神灵系统。指称神灵的核心词语与上古汉语主流观念之间形成系统的内应和响应,这些核心词语的更动造就了观念相应的变化。

二、鬼神

在这个系统中,至上神从帝到天的演变,不仅导致心灵系统取代神灵系统成为精神世界的主导,而且也造就了人与至上神关系的根本变化。这就是从帝不与任何生人交通的绝对自由状态,转变到天与民直接交通并回应民之吁求的互动关系。天成为万物的原则和规范的根据和来源,而这就奠定了精神世界和社会的秩序确定性。

三、鬼神与帝

诸如神、精和灵及其复合词的起源以及其指称和意义的拓展,既表明神灵系统的起源和形成要早于心灵系统,亦展现了神灵系统词语与心灵系统之间词语的对应、共享和通用。这种关系同时也说明了精神世界的内在一致性以及神灵系统和心灵系统具有共同的本原。

四、帝与天

(一)天

(二)天命

(三)小结

五、灵、神灵、心灵

六、精与精气

七、魂魄

(一)魂、魄分别的指称和意义

(二)魂魄复合词语的指称和意义

九、结语

(一)本文的宗旨和方法

(二)本研究的特点

你好,上古汉语的神灵系统与心灵系统一起构成了上古汉语精神世界。这个系统的起源难以追根究底,但可以从既有的文献追溯其最早的文本,以了解和追复这个系统的本来结构、原初的关联和原始的意义。本研究集中考察神灵系统,在必要时也会探究和讨论其与心灵系统的关系,事实上,这种关系不仅直接,而且千丝万缕。不过,就如心灵系统一样,神灵系统的主体结构是可以清楚地梳理和勾勒出来的。本研究是汉语—思想秩序总体研究下的一个部分,它从上古汉语词语关联的维度探讨和研究上古汉语神灵系统,因此,相关的基本词语以及以其为核心并以相应的陈述连接起来的话语结构,这个结构的内在关系和意义,以及由此而得以表达的思想的内在关系和意义,就是本研究的内容和主题。

在甲骨文文献中,鬼是个常见的字,其字有多种写法,同时鬼字也是一个部首,即由它生成了一簇相关的字。

根据提供的内容,重构后的文本如下:

在甲骨文文献中,有人占卜问:“多鬼梦,不至忧。”殷人占卜的原理或基本观念与问神相同。然而,甲骨文文献似乎没有对鬼的定义。现在所见到的关于鬼的定义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如《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毙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为之极,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鬼即刻化为神,这一观念应在先秦时就已经具备,通过《礼记》保留了下来。根据甲骨卜辞的记载,在诸多祭祀对象中,鬼与其他的神是分开的,而且鬼也分为不同种类。“殷人尚鬼”,他们所卜问和祭祀的鬼神包括祖先以及山川和日月雷雨等。不过,殷人祭祀人鬼与祭祀其他神祇的仪式是有区别的,因为人鬼和神祇是可以转化的。

人鬼即受祭祀的祖先,还按血统的亲疏被安排为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祭祀待遇,当然也被认为赋予不同的能力和作用。鬼神掌管那些对于殷人来说至关重要的大事,如风雨、战事、福祸和人事。而这就意味着,这些鬼神与人共居于一个世界。在殷人的观念中,它们的存在具有双重形式,即既是精神的存在,亦有其实在的存在。尽管其实在与生人在形式上或有不同,“祭神如神在”应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不过,鬼神的实在毕竟难以现身所以在祭祀上它们要由人来扮演尸并非表演而是鬼神附身。

在殷人以及后世不少人的观念里鬼神并非仅仅在祭祀时才出现和发挥作用而是随时可现身或降福或作祟或施行正义《墨子·明鬼下》引《周春秋》的故事说:杜伯被冤杀三年之后乘白马素车服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射杀周宣王。这表明在先秦人的观念里鬼神亦可显形且有其实体。

概括而言与人同处一个世界的鬼神也分为两种现象一种是鬼神作为某种实体而存在这些鬼神通常被人格化了祭祀就是它们人格化或作为实体存在的证明另一种现象就是灵明卜问和祭祀同样证明了它们的这种性质

三星堆出土的最重要的器物就是祭祀坑文物。最近考古学者通过综合手段确认,三星堆祭祀坑埋藏年代在公元前1131年至前1012年间,为商代晚期。这就从考古上证明,中国上古之迷信鬼神,并不限于中原地带,也流行于西南地区。仅从祭祀坑文物而言,似乎此风在三星堆比在殷墟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尚书》中,直接应用鬼字的场合不多,但间接论及鬼的文本则不少。《尚书·洪范》记载,周武王知道天规定世间庶民和谐地生活,但不清楚固定的道理和规范是怎样安排的。他于是访箕子以咨询人世统治的规范:“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就此人们可以看到,按当时人的观念,天以一套常理和规范安排世间的秩序,它们被视为最普遍的和最高的规范,所以称为“洪范”。于是,箕子就向周武王叙述了“洪范九畴”,即九大类普遍规范。第三畴为“八政”,其中第三政即“祀”,仅次于食和货。第七畴“稽疑”则专论了卜筮制度,而这表明卜筮在上古乃是最高规范的一个部分,是最重要的一项制度。相较于其他几畴,“稽疑”的论述更为详细。从卜筮人的选择、结果的征象、作出判断和决定的方法、即鬼神的意思与君主、卿士和庶民之间意见的组合关系等角度来阐述。《尚书·洪范》顺势提出了最早的大同观念:“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

《尚书·金縢》则很具体地记载了一场卜祝,直接论及了鬼神。周公旦为治疗武王的病而向周朝三位先王卜问和祝告。周公在祝辞中表示愿意替生病的武王去服事三位先王 ,所提理由是:“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卜问和祝告的结果皆大欢喜 ,武王的病会痊愈 ,周公旦亦可以不必去替死而是继续辅佐武王。很显然 ,国家每临大事之际 ,卜问先祖鬼神乃是决策的最主要根据。

《国语·周语上》“有神降于莘”一节记述了周朝若干神布福降祸的事件和情形。鬼神照顾民心并与其契合 ,观察并牢记君主的行为 ,依他们政治清明或昏暗而对人世布福或降祸 ,甚至亲自显形而复仇。这表明,周人虽然不一定如殷人那样迷信 ,每事必问鬼神 ,但鬼神信念却依然普遍存在 。同时鬼神始终保持对人间生活的监察并进行经常干预 ,重大事件上尤其如此。

在上古社会,主流的观念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但对鬼的有无,却存在着不同的观念。从《墨子·明鬼》可知,至少在春秋末期也有势力不小的无鬼派,以至于墨子要写三篇《明鬼》来反驳,而反驳的根据,不仅是鬼神的事迹,还有对鬼神的信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墨子·耕柱》)

墨子反驳无鬼派的主要根据是先前历史之中君主据以行事的鬼神观念和鬼神事迹,他列举了杜伯射杀周宣王、秦穆公庙中遇见句芒、庄子仪击杀燕简公等事迹。基于这些事迹,墨子强调了鬼神信仰和祭祀在人们的观念、在政治和社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比如,墨子说:“故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伐纣,使诸侯分其祭。若鬼神无有,则武王何祭分哉?”(《墨子·明鬼下》)如果没有鬼神,那么武王为什么还要许诺将内外祭祀分给同姓和异姓的诸侯呢?这个在当时有力的反问的背后理由则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许诺,这些诸侯如何能够拥戴和跟随武王伐纣呢?墨子亦以《诗经·大雅·文王》中的“文王在上......帝命不时”等为证:文王既死,若无鬼神,又岂能位于帝之左右?无鬼派质疑古代圣王之书有无记载鬼神的事迹,墨子便列举周书的《大雅》、商书和夏书《禹誓》中的相关文字——只是商书没有举出具体的篇名 。

墨子所列举的鬼神的事迹从现代的观点来看,固然可以视为神话,但他所揭示的作为人们重要观念的鬼神信仰,作为重要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祭祀,则是实在的历史。就此而论,他的反驳切中了上古时代人们观念和社会制度的要害。墨子的有鬼论与当时和后世的祭祀制度一样,除了认识的原因,都有明确的现实目标,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圣王之道”。因为鬼神在墨子看来为明神,而所谓明神,“则此言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墨子·明鬼下》)。

屈原生活的时代约比墨子晚半个世纪,他多数作品的主题关涉鬼神或直接以鬼神为主题。这些鬼神也如墨子的鬼神一样,并不限于人之所归,而包括山水自然之神。《楚辞》开篇第一首《离骚》以歌咏祖神和天神合一的帝开头,而《九歌》十一篇的主题都是鬼、神、魂。虽然《吕氏春秋》是文学作品,但确实也记载了当时人们所祭祀和想象的不同种类的鬼神。

作者所引用的例句只是《吕氏春秋》中关于鬼神论述的一部分,如:“精而熟之,鬼将告之。”这句话最多只能理解为:不是鬼告诉的,而是专精并熟悉它的缘故。因此,不能过度地解释为否定鬼的存在。在《吕氏春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关于鬼神的叙述、评论和描述。书中几次提及了出现鬼的现象,如在乱世之际,有鬼投其陴(《吕氏春秋·明理》);又如梁北有黎丘部,有奇鬼焉,喜效人之子侄昆弟之状(《吕氏春秋·疑似》),以此迷惑人,致使不善辨察者做出错误的行为。

在该书中,孙叔敖说:“荆人畏鬼,而越人信。”(《吕氏春秋·异宝》),这记录了当时不同地域的人对于鬼神信仰和习俗的不同。这些事迹多偏于民间传说,而该书所记载的对鬼神的评价与当时的主流观念是一致的。该书援引成汤的话说:“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吕氏春秋·顺民》),表达了“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的上古贤君信条。贤能政治、遵守天则乃是鬼神降福的条件:“贤者所聚,天地不坏,鬼神不害,人事不谋,此五常之本事也。”(《吕氏春秋·求人》)。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人世社会和政治并不仅仅是现世的事情,同样也关乎鬼神之事,这样的观念一直是上古汉语思想的主流观念和原则。

因此,在上古汉语文献中,“鬼神”这一复合词语出现的情形要远远多于“鬼”一字单独出现的情形。前文关于人鬼的讨论在论及鬼一字时,鬼、神一并提及,因而依据各种文本,鬼、神也从不同方面得到了相应的阐释,不过,鬼、神被视为同一种神灵而未作区分。根据前人的成果,笔者接下来要对上古汉语思想中的鬼、神作分别的考察,从而了解在神灵系统中鬼、神分野的源头,同时也将梳理它们彼此的关系。在甲骨文中,鬼字有几十种写法、以鬼为偏旁的字也有多种不同的情形,神并无其字;有学者认为,“申”通用为“神”。[10] 甲骨文中的“申”原指电(電),即闪电。[11] 甲骨文中“申”的写法有一百多种。[12]

根据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重构段落结构如下:

由此看来,神原来指一种奇异难解的天象,它后来就逐渐被人视为是有灵的东西。许进雄指出:“商代还没有‘神’字,鬼字兼有神的含义。”这就意味着,在殷商时代,鬼神被视为同类。顺便提及,在基督教《圣经》中,上帝有时亦以闪电形象出现,闪电同时也是上帝最主要的特征。这无疑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现象。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在该句中,鬼、神是两个分别且独立的词语,但从语气上看,鬼、神实际上还属于同类。许进雄指出了甲骨卜辞鬼神词语的实际情况,现代许多学者对这个现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清楚地区分了不同的祭祀对象,并将它们归入不同的类型,但他们一般以“鬼神”这个复合词语统称这些被研究的祭祀对象。原因大约有如下几个。第一,就如许进雄所指出的,卜辞无“神”一字,因此鬼兼指神,而所谓的神乃是后世人所理解的神,而在殷人那里,实际上并无此概念。第二,在先秦文献中,鬼、神不仅时常混用,而且主要用以复合词语。这应当也是现代学者多用鬼神来指鬼或神,仅在要分辨鬼与神时才予以分别应用的缘故。

在《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一卷即《甲骨文卷》中,凡论及鬼之处,都是鬼神并用,而不单用鬼一词。裘氏的用法或许可以作为无法确认甲骨文中出现的“鬼”一词究竟应断识为鬼还是断识为鬼神的一个旁证。当然,情况也可能是这样:裘氏并没有考察和分析关涉鬼的卜辞,而是一般地谈及卜辞的内容。《许进雄古文字论集》也有鬼一词单独出现的情形,有时也用人鬼,以与自然的神祇相区别。比如,文王武王、上甲大乙等。许进雄也举出“鬼”单独出现的甲骨卜辞,如“亚多鬼梦,唯疾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鬼神并提。这也应表明,在许进雄看来多数情况下殷人所祭祀和崇拜的对象难以区分。

上述情况至少表明依据既有的甲骨文资料鬼与神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作出清楚和确定的区分。但是在这里还是要从既有研究成果出发梳理出一个头绪以领会和把握鬼与神意义来源和演化陈梦家分别开列了卜辞所载祭祀对象并与《周礼·大宗伯》所记祭祀对象相对照由此人们可以看到鬼、神区别可能根据卜辞分为三类:甲、天神;乙、地示社;丙、人鬼列举如下:甲、天神上帝;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乙、地示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丙、人鬼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

《周礼·大宗伯》所列的祭祀对象分为三类:神、示和鬼。其中,神包括天神、大神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雨;示包括地示、大示社稷、五祀、五岳、山、川、林、泽、四方和百物;鬼包括人鬼和大鬼先王。

在殷人的观念里,存在着形形色色的鬼、示、神,还有帝,但尚没有形成天的观念。许进雄还以甲骨卜辞中所记载的燎祭将鬼神一例祭祀的材料为证,进一步说明在殷商的早期鬼神并不区分,鬼与神出现区分是殷商末期的事情。

陈梦家认为,在殷人的观念里,人鬼与神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就是说,自然的神示可以转化为人鬼,而人鬼也可以转化为自然神示。或者说,事实上,在殷人的观念中,这些鬼神从根本上乃属一体。殷人虽然在具体的祭祀中将它们分别对待,但从根本上则将它们视为同类。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人对祭祀对象分为天神、地鬼、人鬼三类,其中天神包括主宰宇宙之神及主司日月、星辰、风雨、生命等神。地鬼包括山川、河流、草木等自然界中的生灵。人鬼则包括先人和死者的灵魂。

祭祀的实用意义在古代中国是多方面的。祭祀主要是象征性的,而不是实用性的。祭器、祭品、服饰、时空、仪节等构成祭祀仪式的重要因素分别具有各自不同的象征含义,个体的、局部的象征共同组成整体的象征系统。祭祀仪式的功能与意义正是在象征意义的形成和表述中得以完成。

在古代中国,人们通过祭祀仪式来表达对于神灵和祖先的崇拜之情。在仪式中,人们会用各种祭品、祭器和祭神的形象进行祭拜,以此来感激神灵和祖先对自己的庇佑和保佑。同时,祭祀还具有社会功能,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胡厚宣认为,在殷商时代,帝是最高的神,其他的神灵只能配帝。甲骨卜辞中的“宾帝”就是配上帝的意思。《楚辞·天问》中提到的“启棘宾帝”,以及《逸周书·王子晋》中的“上宾于帝所”,都表明了这个意思。胡厚宣以甲骨卜辞为证:“由甲骨卜辞看来,首先殷人以为先王死后,可以升天配帝。”

在分析了若干甲骨卜辞之后,胡厚宣指出:“在天上的至上神称帝,在人间的最高统治者,除了称王之外,祭祀先祖,于其生父亦称为帝。”两者在称谓上有所区别,人王已过世的生父之被称作帝,要“于帝前或帝后另加先王之名”,因为作为至上神的帝位于天上。有时候会在帝前加一上字称上帝,而受祭祀的先王之前则“加一王字称王帝,以示区别”。

胡厚宣认为,在甲骨卜辞中,“先王可以宾帝,天上的至上神称帝,人王祭其生父亦称帝”,这与《公羊传·成公八年》何休注所谓“德合天者称帝”完全相合,即“王卒后称帝,以其德合于天,同于神,因而可以配天”。

陈梦家指出:“上帝和人世间的先公先王先祖先妣是不同的:(1)不享受生物或奴隶的牺牲(除了方帝与帝臣);(2)不是求雨祈年的对象;(3)是惟一令风雨(除了河)和保佑战争的主宰;(4)少有先公之‘雨’‘年’,也没有先王之‘王’‘王’。殷人的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赋以人格化的属性;而殷之先公先王先祖先妣宾天以后则天神化了,而原属自然诸神(如山、川、土地诸祇)则在祭祀上人格化了。”

伊藤道治和朱凤瀚通过对卜辞的研究,证明了陈梦家最早提出的皇帝不受生人祭祀的观点。在殷人观念里,帝拥有最大的权能,却不受生人祭祀。尽管帝或上帝与生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他们掌握着对人世来说至关重要的巨大权能:“卜辞中上帝有很大的权威,是管理自然与下国的主宰。”

陈梦家认为,上帝的权威对应了殷代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适宜农业发展的气候就成为这个社会存续的首要条件。因此,上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是施令下雨的主宰,所以他实为农业生产的神,他的臣正也是分掌天象的诸神。伊藤道治总结了殷商观念中的帝的六大功能,即“有关风雨的命令”“授与丰年”“降旱灾”“授与天佑”“对人事的应诺”“降祸”。前三项与天气有关,殷商为农业社会,气候就有第一位的重要性;后三项关涉人事。朱凤瀚分析了殷商诸神的权能,也得出了与陈梦家大致相同的结论,只是更为笼统。帝虽然不与生人直接关通,但有如人世社会,它也有自己的官僚,而这种崇拜的想象不仅借鉴人世的制度,也颇为直观:“帝廷之中有一群‘臣正’——他的官吏,大约是日和风、雨、云、雪诸师,风是‘帝使’。先王先公死后升天,宾于帝所,在帝左右。”根据陈梦家的综述,先公、先王因为宾于帝所,所以就天神化了。所谓天神化乃是现代的说法,实际上它们的地位和功能可能就有如陈梦家所说的“臣正”,在帝左右,为帝与人世的中介。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裘锡圭认为,商人所谓的上帝既是至上神,也是宗祖神。这样一来,帝就失去了超越一切其他神灵的权威和地位。裘锡圭后来补充说:“既然作为王室宗祖神的上帝和已死的父王都称‘帝’,其他的直系先王就也都应该可以称‘帝’。”即“‘帝’在用来称先人时,的确不是只限于称父亲的”。

这样,王不仅是帝之子,而且也是诸帝之后裔。裘锡圭进一步说:“按照上古的宗教、政治理论,王正是由于他是上帝的嫡系后代,所以才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尚书·召诰》说‘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可见商王本来是被大家承认为上帝的嫡系后代的。周王称天子,也就是天之元子的意思。上帝的‘帝’跟用来称嫡考的‘帝’,显然是由一语分化的。”

但是,《召诰》既为周书,当然也很有可能是周人以自己的说法来转述殷人的观念,因此上述引证的效力是比较薄弱的。

裘锡圭的观点后来有变化,强化了殷人将宗祖神称为帝的观点:“就王室来说,既然直系先王可以称为‘帝’,活着的王作为王室以至整个统治族的最高宗族长,也应该可以称为‘帝’。所以我认为子组卜辞和花东子卜辞的占卜主体,那两位出自商王室的称‘子’的大贵族,是有可能把时王武丁尊称为‘帝’的;这两种卜辞里指称武丁的‘丁’,是有可能应该读为‘帝’的。”不过,裘锡圭的论断用的是推测的语气,“丁”也只是可能读作帝,但不一定就是帝。裘锡圭也认为,人王之帝与先王之帝的词语是有区别的:“我认为子组卜辞和花东子卜辞把称武丁的‘帝’记作‘丁’,有可能是为了要与称上帝和先王的‘帝’有所区别,也就是要在字面上把称时王和称鬼神的‘帝’区分开来。”

如果丁完全等于帝,那么帝与鬼神以及与西周时出现的天就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丁与帝是有区别的,那么作为至上神的帝仍旧是独立的,而陈梦家等人的论断依然成立。胡厚宣认为帝或上帝乃是至高无上的统一之神。“从丰富的甲骨卜辞看来,殷商时代在武丁时就有了高高在上主宰着自然和人类一切命运的‘统一之神’宗教信仰。殷人相信在天上存在着这样一个具有人格和意志的至上神”,名叫帝或上帝。这样的上帝或许就与基督教中的上帝有几分相似。但实际上,殷商时期的上帝应没有这样清楚、明确的作用和意义。

根据上面的考察,殷人的帝或上帝观念是一种相当独特的观念。这种独特性不在于它的至上性,即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在于对其所主宰的对象的独立性。帝或上帝不接受包括人王在内的生人的祭祀,因此它就具有极大的自由,亦即不受世人的影响。帝或上帝与人王没有血统关系,与人类也没有血统关系,这样,它对人类也没有任何情感的渊源。这与基督教的上帝不一样,与后世的“天”也不相同。就此而论,它就具有绝对的超越性。

殷人的卜问并不求取某种规则和规律,而是求得当下或最近未来的预示或指示。作为卜问对象的先王先公只是传达了帝或上帝的旨意,似乎并无自己的决定权力。这个阐释虽然是现代的,却完全依据甲骨文的文献,是汉语的思想事实。

五、帝与天

在甲骨文文献中已经出现了“天”字,早期不常见,晚期习见。其意义和指称与后世的天也大有区别。解释甲骨文之天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第一,天的原始意义指人之顶或颠;金文的天来源于甲骨文。于省吾说:“天本为独体象形字,由于天体高广,无以为象,故用人之颠顶以表示至上之义。”第二,天引申为高大,与大同义,形亦相近,因此,卜辞中天与大可通用。但晁福林认为两者意义“判然有别”。由此可见,在西周时所理解的天——即主宰万物的最高精神实体的观念在殷商时尚未形成。

您好!根据我的搜索结果,周公在《尚书》中使用天命和帝威来论证周革商命的正当性。同时,周公以天命和帝威证明周革商命的正当性,以此震慑殷商士众。在这篇大道理与现实威胁兼具的讲话中,帝和天的意义和指称几乎是等同的,现代译文也只能原文照搬。但再作深入的分析,则可以看到,帝更具人格特征,可以发布规则、作出决定、实施行为,而天则更近于一般的、抽象的精神存在,亦具原则和规范的意义。

在古代汉语思想中,帝和天两者之间形成了形而上学的、认知的和道德的重大差异。天为万物的最高主宰、根据和本原,自然也就是人世的最终根据,这与殷人帝的观念有很大的不同。殷人的帝虽然是神灵系统的最高实体,是所有鬼神的至上神,但并非万物的本原,也不是普遍的根据。天的这一层意思对有周一代的思想以及此后一直到现代之前的古典汉语思想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天之取代帝而成为上古汉语精神世界的至上实体也就导致了相应的词语秩序的变化,及其意义和指称的变化。具体地说,天在意义、指称、权能和作用等方面在有周一代发生重大变化,也引起了其他词语秩序的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变化体现在《孟子·万章上》所引《尚书·泰誓》中的一句名言,即“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相对于帝与生人或庶民的关系,天与帝的地位仿佛发生了一个根本转变:民成为天认知的根据和来源,而帝的一切决定和行为则完全独立于生人即庶民。这样一种关系就形成了一个根本原则,并逐渐成为上古汉语主流学派的精神世界最高原则。心灵系统和神灵系统都服从这个原则。天命观念虽然要早于上述原则,但后来也就渐渐与之契合一致;而天道等观念则是从上述原则发展出来的。

在古代汉语中,“天”这个词有多重含义。其中,最常见的是表示自然界的天空、日月星辰等,比如《尚书·金縢》中的“天乃雨”。此外,“天”还可以指代主宰万物的神灵,比如《老子》中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还有一些情况下,“天”也可以指代先王居所所在的地方,比如《尚书·金縢》中的“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

总之,“天”这个词在古代汉语中有着丰富多彩的含义和用法。

自西周以降,天逐渐积聚和形成了如下核心的意义。第一,天与民直接交通,或者反过来说,民可直接吁求天。不过,根据上古社会的等级情况,所谓民并非等同于每个人。第二,天逐渐成为万物的原则和规范的根据和来源;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与帝的决定的偶然性相比,天成为固定的法则和秩序的来源,尽管这个法则和秩序的内容和意义既不甚明了,亦言人人殊;第三,作为至上的精神存在,天尤其是道德和伦理的渊源乃至实体;第四,天是一种直观的、物理的存在,与地和万物并举。总之,在上古汉语思想中,有关社会秩序、道德和伦理规范、人性的本原和根据的形而上的反思和探究,最终都要追溯到天。相应地,上古汉语心灵系统和神灵系统的内在关系都因这个原则而发生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心灵系统作为儒家等学派的道德和伦理规范的直接根源与其最终根源的天契合一致,这也是心灵系统持续扩展自己的范围并浸润至政治、社会和伦理的各个层面,成为古典汉语的主流思想、官方道德、伦理规范、法律秩序直接根据的最主要的原因 。

周公的话是指周公在《尚书》中的一些言论。周公是西周时期的一位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话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话主要涉及天命、殷商、夏朝等历史事件,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天命不易是遵守天命的前提,但是天命不常以及天不可信,让这个前提又被否定和消除了。周公对周朝命数保持谨慎的态度,虽然受命于天,却并不敢说知道“厥基永孚于休”,即王朝的基础永固无忧了,也不敢说它是否结局归于不善。总之,王朝的命运系于天命,而天命就是不可知、不确定的。这两个似乎冲突的论断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协调起来:从天本身而言,天之原则和意志是确定的;但从领受天命的集团、从生人——比如殷商或周的角度来看,天所赋予的使命并非永久的。因此,从这些政治集团和人王的角度来看,天命不常,即天命是会改变的,而且他们也难以知道这种决定何时以及如何作出。这样,天与帝一样,同样是尊而不亲。但是,由于天命既然是人世王朝和人王的权威、行为的最终根据,人王时时以此来确证其行为和决定,那么天命又必须是可依靠的亦即可信的。于是,天命就必须有现世的理由:“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该句的“宁王”据前人考证为“文王”之误。天不可信,但天命的根据在现世之德。这样,天命不易和天难谌就通过人王和生人的敬德得以解脱。

因此,在确定性即恒常不变方面,天命与德行的原则一致了起来。这就形成了天与人的一个复杂循环,而德又成了原则的主要内容。傅斯年在讨论周人天命、受命及保天命之观念时指出:“一切固保天命之方案皆明言在人事之中......事事托命于天,而无一事舍人事而言天。‘祈天永命’而以为‘惟德之用’。如是之天道即人道论,其周公之创作耶?”

周人观念中的天命是指天命是渺茫的,国君尚德、民心向背才是现实的。周人很清楚天命难以得到,也难以保持,因此要以殷商为借鉴,时刻警惕和告诫自己。在周人观念中,天命虽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归结为人世的德行,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因此,傅斯年的观点需要修正。

张光直认为周人的观念就是“有德者亦有天命有王权”[^48]。这个说法虽然中肯,但并不周全,有天命有王权的人并不一定有德,尽管他们最终会坠失天命,反之亦然。

在这段话中,白川静认为“德为天命的规范”是正确的。他指出,天既直观又玄虚,难以把握,既无法摆脱又无法掌控;而规范在德即在人世,因此这样就部分地化解了上述的困难。但与傅斯年的观点不同,白川静并不将天命完全归结为德,而是认为德为天命的规范。因为如果将天命完全归结为德,或者将天道等同于人道,天的判断和决定亦即天的意志就被抹杀了。因此,天命除了人王的德行,当然还包括天的判断和决定。

天命是指上天的意志、原则和规则,也指人王的德行以及人世的德行。天的监视、判断和决定构成了天命的神秘性。人王或人世的德和德行虽然对生人是可知的,但不敬德或丧德与否要由天来判断和决定,因此就具有不确定性和神秘性。这种不确定性归根结底来源于天的至上精神存在的性质。相应地,革命的观念也就有了同样的神秘性质。

在陈氏看来,殷人帝的观念与周人天的观念的最大分别就在于后者以王为天子。人世的王上承天而为天下王,而对世间的百姓,又成为其父母。“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洪范》)这样,从天、天子到民就不仅形成了一种支配关系,而且生成了一种精神的嫡系亲缘关系。如我们所知,自此之后,在中国古典社会,这个观念成了统治的重要意识形态支柱。

(三)小结

从帝到天的转变,就本研究的关切而言,词语的变换承带了从一种最高精神存在观念到另一种最高精神存在观念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帝的地位、作用及其精神特征大部分为天所接受,而天也因为与民的直接交通的性质而提升其力量和权威并普遍化。从《尚书》可知,西周政权的一切行为几乎均诉诸天,与殷人一切行为和决定皆卜问帝实出于相似的理由。天字在《周书》的几篇诰文中频繁出现,周王为成汤革命、为周政权的正当性提供的最终理由无非就是天和天命,如:“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呜呼!天明畏,弼我丕丕基。”(《尚书·大诰》)小邦周能取代大邑商,周人将之完全归功于天。顺便提及,由该段文字可知,周初人王在决定国家大事时依然要卜问,换言之,获知天命主要途径还是卜问,文王用卜,然后领受天命。

在前文中我已经概括了作为至上精神存在的天的观念的几个特征:实用性;天为民的主宰;依然具有神灵性质。这里还可以补充两点:第一、实用性;天为民的主宰;第二、天依然具有神灵性质。它既接受卜问,亦享受祭祀,因此与鬼神同类。如果说《礼记》混合了先秦和汉代的观念,那么先秦至汉代天的主流观念的特征就是:天具有鬼神样式和纯粹精神存在这样的双重性质。在用于较为思辨的道理和理论时,它就以一般的和形而上的形式出现;更多地体现为原则、规则或道;而在关涉具体现象比如礼仪和社会治乱原因时则会以具象出现既会直接干预人世社会亦接受卜问、享受祭祀。

在上古汉语思想中,有一种将天视为非精神存在的一路思想。这种思想的端倪在《诗经》中就已经显现,如“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诗经·大雅·烝民》)。荀子则是这种思想的经典代表,他的名言就是人们熟知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

对于天的这种理解出自直观的自然视角。他又说:“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荀子·儒效》)很显然,这就摒弃了将天思考为至上精神存在所需要的玄思或玄览的方法。不过,上古汉语天的主流观念依然隐约地出现在荀子思想之中,比如他说:“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

作为“纯粹精神存在”这层意义的天亦以本原和最终根据出现在王阳明哲学里。他在《传习录》中说:“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知天地之化育’,存心者,心有未尽也。”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在上古汉语思想中,天的观念与王阳明的观念有不小的差异。以《尚书·大诰》为例,周朝的命运、周王的责任和行为与天直接相关。人王的行为随时会受到天的奖赏或惩罚。奖惩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人世的行为来实行的,这就是德和德行。然而,德有多种说法,却也没有形成清楚统一的体系,重要的是,人王与天依旧有直接的交通。

而王阳明的天乃是法则和行为规范,即天理或道的最终根据,每个人的行为都要遵循这样的天理或道。人的行为与天理或道直接相关,尽管心、道、天三位一体,但人与天的关系是间接的,对普通人来说,情况尤其如此。这样一种关键的转换表明了儒家在长期演进过程中逐渐合理化以及道德规范普遍化的过程。这种合理化和普遍化在相当大程度上利用了佛教的方法。

六、灵、神灵、心灵

灵(靈)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甲骨文常用字字典》说:“霝在甲骨文中通用为灵。”裘锡圭在解释上古汉语“灵”一词意义演变时说:“霝读为威灵之‘灵’。”在《说文解字》,它被释为:“巫;灵(靈)巫,以玉事神,从玉霝声;重其虔诚则从心;重其对象为神明则从示;重其隆重纯洁则从玉;重其奉事神明者则从巫。”汤可敬列出灵的金文和篆文各两种写法,或从心、从示、从玉、从巫。由此可见,灵原本指人事奉神这样的事情或活动,表明人与神之间的一种关系。这层意义其实在今天的汉语中还经常用到,比如“灵验”“很灵的”等等。大概就在这个基础上,灵逐渐被视为某种精神——又是现代意义上的——性的东西。神灵这个词语在今天还依然保留了它最原初的意义,而这体现了神与灵这两个字原初的紧密关系。因此,在上古汉语中,灵主要有如下几层意思:第一、巫;第二、神灵;第三、淑、善、美好。下面我来考察和分析这三层主要意义在上古汉语文献中的应用和指称,并探讨它是否尚有其他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灵是一种超自然存在,类似于精,接近神灵或精神力量,可能具有特殊能力或智慧,有时对人类有积极影响,且是万物的本源,是修行的基础。而神则是被信仰、崇拜的超自然存在,通常具有神秘的力量和特质。

在甲骨卜辞中,灵指称神灵的著名命题就是“吊由灵各”,其全句为:“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在该句,灵直接被定义为上帝的神灵[^64]。

在上古汉语文献中,“灵”字有多种含义。其中一种是指神灵,如《大戴礼记》中的“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然后作结说:“神灵者,品物之本也。”(《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另一种意思是指巫,如《左传》中的“非社稷之神灵,即鄗几不守”[^65]。还有一种意思是指灵魂、精神或聪明机敏等。

在《春秋左传》中,灵多用于福的意思,如“平公之灵,尚辅相余”(《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又如,“若以大夫之灵,得保首领以没”(《左传·隐公三年》)。该句中的灵,杨伯峻训作福。

再如,“今我欲徼福假灵于成王,修成周之城”(《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杨伯峻认为徼福与假灵意思相近,而灵释为福。

又如,“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之灵不死,请待间而盟”(《左传·昭公十四年》),据此,杨伯峻作出结论说:“凡《传》称‘以君之灵’‘以大夫之灵’,灵皆谓福也。”

精的几个义项包括:

1. 经过加工、挑选、提炼的东西,如精米、精盐、精矿等,表示纯度高,质量好。

2. 人体之精是生命本原并呈液态藏于脏腑中之理论的建立。

3. 古代哲学中精或水为万物生成之本原的思想。

你好,你提到了稷下黄老学派的精气思想。这个思想在上古文献中相当多,比如“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等。由此可见,精乃是理解上古气论的关键。老子说:“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该句之精也当如此解释。

裘锡圭在研究稷下黄老精气的文章中指出,他沿用冯友兰以精气说指称这个学派的精的思想的做法,而这也就等同于将精视为精气,“物得到精气才能有生命,人得到精气才能有思维。鬼神就是流动于天地间的精气形成的”。裘锡圭通过分析这个学派的文献进一步指出:“‘精’‘神’二字,对文有别,散文可通。”因此,就后一种语境而论,神与精就是一回事。相应地,神明既可以直接理解为精气,“也可以理解为精气产生的高度智慧”。根据这个学派的文献,裘锡圭指出,德亦指精气。

综上所述,精既是一种极致的状态和性质,也指代具有这种状态和性质的事物。在这种情况下,精成为万物的本原,如《管子·内业》所言:“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从五谷到星辰,从鬼神到圣人,天地之间,皆由精而生。然而,精并不仅仅是指精气,因为气之极致也可以称为精,正如《管子·心术下》所说:“一气能变曰精”,尽管精与气相通。在这个意义上,精可以等同于道:“凡道......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对本研究来说,重要的一点是,精与精气乃是心灵系统与神灵系统相通的共同根据或本原:“思之思之,又重思之。思之而不通,鬼神将通之。非鬼神之力也,精气之极也。”裘锡圭认为,在稷下黄老思想中,精与精气乃是同一东西,灵气也就是精气。

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精不仅与道一样是天地万物的本原,而且关通了道、神、气、天和心,正如《吕氏春秋·本生》所表达的那样。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精和精气乃是一种精神存在。这样的理解奠定了后世气论的半玄虚半形而上学的基础。更进一步地说,精神这个复合词语在其源头就包含了一切精神存在,甚至包括了由此演化而成的万物。在这个意义上,这个精神具有某种绝对的意义。

由此可见,精是上古汉语思想的重要词语和基本观念,它所具有的多重意义为汉语思想表达精神现象和物理存在提供了思辨的一般观念和词语。因此,它所指称的对象涵盖了极为广泛的范围。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哲学上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从理论内在一致的要求来考察,要将这些意义都纳入一个体系则是很困难的,难免彼此抵牾。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对“精气”的解释是,“精”和“气”最早见于《管子》。在《管子·内业》等篇的讨论中,“精气”指“气”中最精致细微的部分,是“道”的具体呈现。一切有形之物及人类都是由“精气”构成的。此外,人的生命、精神、智慧也被看作是“精气”的一种。

冯友兰将“精气”视为一种物质,认为它可以用来解释万物的物质性和世界统一的物质性。然而,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简单化了。冯友兰还指出,他也明白“精气”观念在稷下黄老那里的复杂性,因此同时也指出,他们把“精气”看成是带有一种生命的活力或有精神的性能,因此又称“精气”为“灵气”或“神”,从而导致物活论。

裘锡圭的比较方法论偏差在于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所谓原始思维民族有关“神秘的力的信仰”,或裘锡圭采用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民族的“集体表象”,乃是西方人类学家的一些记述,缺乏文献资料的证据,它的普遍性是成问题的。第二,时期的不对称或错乱,精和精气乃是上古汉语的成体系的思想,是用于建立各种不同理论和体系的普遍而基础的观念,它用于从形而上学到日常生活的解释,并体现在政治、文学、宗教和社会等各个方面。而所谓“马那”或“穆隆古”等乃是没有文字的原始民族的原始信仰,这两种思想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极其不相称。如果要与域外的非汉语思想比较,那么也要与具有相应的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尤其成熟的文字系统的思想相比较,比如古希腊的思想,而古希腊的“普纽玛”或许就是一个相称的比较观念,因为它亦含有某种气和精神的性质。裘锡圭的比较是降维而非大致平行的比较,在理论上也提供不了更多的新意义。同裘锡圭一样采用这种比较的前辈们如李宗侗、梁钊韬和李安宅——只是在译者按中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定论——等人,也犯了同样的方法论错误。至于裘锡圭将《尚书·洪范》中的“玉食”解释为食玉,似乎不免穿凿之嫌。虽然上古观念以为玉为精物,或玉为石之精,一切物都有精者,但并非一切被视为精物的东西都可以吃,当然于鬼神或是另外一种情形。但鬼神是否和如何饮食,原本也是一个悬疑。因此,上古人食玉或有其实,但应当不是普遍的事情。

金春峰在分析上古汉语有关精与精气的思想之后得出了如下结论:“在中国古代,一方面是像西方那样的上帝观念不能持久存在;另一方面,淫祀妖异之说却有长久而深厚的根基,一直到宋明理学。所谓‘鬼神者乃二气之良能也’也仍然一方面是无神论的命题,一方面又是有神论和淫祀的基础。”

魂魄观念在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据《左传·昭公七年》的记载,人始生时为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因此,魂魄是指人死后的两种存在状态之一,另一种是鬼。在先秦至汉初思想界中,以精气论魂魄的主流观点可见,此观念丛有如下的结构:心可以理解为魂魄,而魂魄可以离开人的形体存在,并分属两个不同的层次——前者与儒家的最高观念天或道家的最高观念道有关,与阳气、精神以及人所具备的高级智能有关;后者与地、阴暗、邪恶等有关 。

根据上古汉语文献,人的魂魄是人的精神存在,在人死后化为两种状态,即魄和魂。魄是人刚死后的精神状态,离开形体之后很快就消散;魂则随之独立,它属于阳气。在上古汉语思想中,魂独立之后就可以长久存在。从另一个角度说,魄和魂在人生命存续之时是与人的形体合而为一的,或可短暂出窍,不能长久分离,而两者一旦长久分离,人的生命就结束了 。

“用物精多”一句则需要辨析和考证。物,郑玄训作权势,但对精未作解释。根据前面的考察,当与鬼神相关时,精一般被理解为极微极纯之物,也可理解为精气,而并非一般物品的精。因此,精多,亦可理解为精气盛。“用物精多”也就可以解释为有权势而精气丰沛。精爽则当训作至纯至明,用来刻画魂魄成为神明的最佳状态。就如前面陈梦家有关鬼神的研究所揭示的那样 。

生人,即活着的人是肉体和精神的结合体。人之精神的主要实体和现象就是心灵。魂魄是潜在地存在于这个活的生命之中的。《左传》另有一处解释魂魄及其与心的关系的文字:“吾闻之:‘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其与前文不同之处在于:魂魄在此句中为心之精爽,而在前文中,魂魄的精爽乃是神明——因为缺乏足够的文献资料,又缺乏系统的阐述,我们就得容忍这种含糊。虽然魂魄是心之精爽,但丧心与丧魂魄的效果是一样的,这就是所谓的死亡,但它仅仅是形体的归土,魄的消散。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活着的时候,魂与魄一起主要以潜隐的方式存在于形体之中。郑玄以为:“魂魄不离形质而非形质也。形质亡而魂魄存,是人所归也。”该说法与上古主流观念略有偏差,因为魂魄可短暂离开形体,而形质消亡之后,魄并不能长久持存。不过,郑玄的“形质”一词应更符合上古汉语的用法。人一旦死亡,魂魄就分离了。因此,人之死亡就导致双重的分离:形质与魂魄的分离,魂与魄的分离。此外,人丧魂不一定死亡,因为魂尚可回到形质之中。这层意思一直保持至现代,所谓还魂就是指这个现象。但是如果魄散了那么人就必死无疑所以《左传》有言:“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

《老子》有言:“载营魄抱一 能无离乎 明白四达 能无为乎” (《老子》第十章)老子的这个问句有各种解释河上公将“营魄”训作“魂魄”颇中肯綮从前面的考察可知魂魄分离人就死亡而魂魄合一正是生人的正常状态这就是“载营魄抱一”的意思老子的问题是:魂魄是否可以不分离?如不分离就是长生如果老子被视为道家的祖师那么这就是如何长生之问

王弼将“营魄”训作“人之常居处”似无文本根据而他显然没有考虑先秦有关魂魄的主流观念与老子文本之间的关系陈鼓应根据高亨“一谓身也”将“载营魄抱一”译为“精神和形体合一”显然也没有文本的根据又凭空添加了基于猜测的形体顺便提及老子在这一章提出的五个问题综观之下都是当时人们认为不可能实现的事情至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老子》第十章)注家也未能结合上古汉语认知观念与老子思想底色而予以合理的解释若天门等于庄子所谓其心以为不然者天门弗开矣(《庄子·天运》)之天门

“能为雌乎”五个问题,“谷神”,“玄牝之门”,“绵绵若存,用之不勤”,“魂魄”,“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这些概念都是《道德经》第六章的内容。其中,“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这句话的意思是:虚空变化多端是永不停歇的,谷神不死体现出道的永恒性,这就是生育万物的神秘玄妙的母性。 玄妙母体的生育之门就是天地生成的根源。 它绵绵不绝地存在着,作用无穷无尽。

“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气和魄对立而存在,但它们都是神的表现形式。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在中国古代关于鬼神的理解当中,它是这样一些两列元素,居于第一列的是“鬼-阴-魄”,第二列的是“魂-神-阳”。 阳和阴,一个简单的解释,实际上就是一种force。后世哲学家多以阴阳之变、气的往来屈伸解释“鬼神”。

在上古汉语文献中,魂经常单独应用,而这与魂能够独立的存在性质是一致的。比如,“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故不违......故神无方而《易》无体”(《周易·系辞上》)。据此可以知道,魂独自可以成为鬼神,而其根本在于皆由精气生成。

您好,根据《庄子》中的“齐物论”,魂在睡眠中能够与形体短暂分离,而在醒后则会重新回到形体中。此外,《楚辞》中的歌咏鬼神魂魄也表明了魂的存在和特性。在古代文献中,魂魄这个复合词被规定为心之精爽甚至神明,这至少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在前揭文中,心既被理解为心脏亦被理解为心灵,魂魄为心之精爽部分,而非心脏,它等于心灵或精神的全部。第二,“心之精爽”之心与心脏无关,它指称人的全部心灵或精神现象,而魂魄则指称上古汉语思和智所指的活动和现象,属于心灵的最根本部分。

魂魄的第二层意思指人的理智或正常的理智,譬如,“万乘之君,而壹心于邪,君之魂魄亡矣,以谁与图霸哉”(《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该句的魂魄与前文所说的魂魄的不同之点在于,在前者,魂魄丧失,人则死亡,而在这里,魂魄丧失,心灵或精神则沦于不正常。同样的用法也见于《韩非子·解老》:

凡所谓祟者,魂魄去而精神乱,精神乱则无德。鬼不祟人则魂魄不去,魂魄不去则精神不乱,精神不乱之谓有德。上盛畜积而鬼不乱其精神,则德尽在于民矣。故曰:“两不相伤,则德交归焉。”言其德上下交盛而俱归于民也。

在该段论述中,魂魄、鬼和精神是三种有别却相通的东西。精神大于魂魄,而魂魄乃是保证精神正常的因素。鬼则是有别于精神和魂魄的外在存在。鬼能夺人魂魄,而精神失去魂魄就变得不正常。韩非子是在解释老子“其鬼不神”时作出这个推论的,所以,依其结论,魂魄、精神和鬼的行为最终取决于民之德。

根据本研究所据资料,以上古即先秦文献为限的原则,前面的考察基本上未采用两汉之后的文献资料。然而,自汉以降直至现代,对上古的魂魄、鬼神观念,有不少学者提出过各种解释。在这里,我们将对这些解释进行适度的分析和讨论,以便进一步澄清相关的观念以及这些词语之间的关系。

《周易·系辞上》有言:“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郑玄对此作注说:“精气,谓七八也。游魂,谓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数也。九六,金水之数。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气为物。金水用事而物变,故曰游魂为变。精气谓之神,游魂谓之鬼。木火生物,金水终物,二物变化,其情与天相似,故无所差违之也。”

在《礼记正义》中,孔颖达援引了郑玄的一条注:“精气谓七八,游魂谓九六。游魂谓之鬼,物终所归。精气谓之神,物生所信也。言木火之神,生物东南。金水之鬼,终物西北。二者之情,其状与春夏生物、秋冬终物相似。”

尽管上述两段文字之间的关系不甚清楚,但它们的意思是一致的。郑玄以五行解释《周易》,其重点在于万物本体为精气,而游魂则是其变化而已。就此而言,魂也就有了本体的意义,实为物的另一种形式,这就是所谓的“二物变化”,其情形就与天一样,并无不同亦不违和。郑玄为《礼记·中庸》“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一句作注云:“不有所遗,言万物无不以鬼神之气生也。”

这个论断显然加强了精气和游魂的本体意义,即为万物的本原。游魂的这种本体的性质也为张载的天人合一论提供了形而上的基础,这一点后文还将论及。就此而言,生人和鬼只是这里所谓的精气和游魂的各自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状况亦如春夏生长,秋冬衰亡。顺便提及,《周易》未出现魄字。

在西汉之前,人们关于魂魄的解释还是比较一致的,但西汉之后,就出现了泛化的现象。前揭文以五行来解释游魂,当是一种泛化现象。《淮南子》所谓的“天气为魂,地气为魄”,虽然还是以上古魂魄观念为基础的发挥,但已呈现了泛化的趋势。就如阴阳的泛用一样,一旦简单地以两极扩展,魂魄就失去了原来比较确定的意思,形成了自相矛盾的语义混沌。这并不是说魂魄的观念不能发展,而是指这种泛化是随意而无一定的纲要或规则,亦不顾及观点的内在一致。在古典汉语思想中,这种现象很常见,而且似是越到后来越普遍。其深层的原因应是多方面的,比如逻辑、形而上学以及实证科学发展的不足,当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唐代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为“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一句作注时,对魂魄作了比较系统的概括。他认为,人是由形气结合而成的,而形气又可以归结为气。因此,形与气的分界并非固定不变的。魄是形之灵,有阳气;魂则是魄之精爽,由精神性识渐有所知而来。但是,孔颖达也指出了这些观点存在的内在矛盾或含糊之处。例如,上古汉语的主流观念认为,形气最终都可归结为气;而从上下文来看,孔颖达将魄解释为阴的上古观念并不准确。此外,孔颖达还引用郑玄的解释,即“耳目之聪明为魄”,这意味着形与气的两分也就因此而消融。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持认为“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或帮助,请告诉我。

这段文本主要讲述了《左传》中关于魂魄和鬼神的观念,以及孔颖达和段玉裁对此的解释。根据上古观念,“魂魄不离形质而非形质”,只是人生时的情形,而人死之后,魂就离开形质而可独立存在,这也就是魂之可招、魂之可游的前提条件。魄在形质消亡时就会消散,并不长存,所以在上古文献中有招魂之举,而无招魄之说。孔颖达和段玉裁的注释看起来清楚地区分和规定了魄和魂的意义,却导致自身观点的内在矛盾,而误解了上古鬼神观念。第四,“魄为附形之灵,魂为附气之神”,这是性质上的区分,而在功能上,则魄体现为耳目心识、手足运动以及啼呼;魂体现为精神性识、渐有所知。这个区分显然很含糊,心识与性识有什么区别并不清楚,所以孔颖达最后只得说,“魄识少而魂识多”,这又是含糊其词。钱穆则认为,不妨承认孔颖达的解释“乃两汉以来经师们之传统解释,并亦可认为与子产当时原旨至少相距不甚远”。

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探讨了上古汉语心灵体系与神灵体系的关系,以及古典汉语思想对宗教及其神灵世界的理论探讨不足的原因。钱穆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他没有正确地梳理和分类上古及以后有关魂魄、鬼神的文献,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上古汉语心灵体系与神灵体系在身体和神明两个层面的直接关联以及其他方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钱穆认为,古代中国有一种特别的无灵魂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念主张:人仅由形气构成,所谓灵魂或神灵必须依附此形气,并在形气形成之后而生成。然而,这一观点并不能成立,因为他所援引的诸多文献并不支持这个观点。此外,钱穆将这种无灵魂的人生观称为纯形气的人生观,并进一步将其称为哲学上的自然主义人生观。他认为,正是这种自然主义的人生观导致了自然主义的宇宙观,从而妨碍了古典汉语思想对“形而上的灵界”的探索。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古典汉语思想归为物理主义,因为上古汉语思想的前提是精神性的心和天。钱穆的一个盲点就是没有看到上古汉语心灵体系与神灵体系在身体和神明两个层面的直接关联,以及其他方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之,本文旨在探讨上古汉语心灵体系与神灵体系的关系,以及古典汉语思想对宗教及其神灵世界的理论探讨不足的原因。通过分析钱穆的观点,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古代中国的思想观念,以及这些观念如何在历史长河中演变和发展。

您好!上古汉语神灵系统的研究手段是通过核心词语入手梳理、澄清和追复上古汉语文献所记载的神灵系统,亦即厘定、勾勒和复现那些在先前的视野中存而不现、现而不明的原本结构。这样的方法无疑自有系统的特征,本研究所关涉的神灵及其类型的地位、性质和意义只有在系统中才能得到准确的规定和认识,相应地,其功能和作用也只有在这个系统中才得以发挥。

本文是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古典汉语意识思想与现代意识理论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720004)阶段性成果。该研究以汉语—思想秩序为宗旨和大纲,同时亦以其为目标,而重点在于构成神灵系统的词语与思想秩序的关系,及其基础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它同时也揭示了上古汉语精神世界的渊源和主体结构。

在上古汉语文献中,从人(魂魄)、鬼、神到帝或天形成一个连续的、等级的神灵系统。指称神灵的核心词语与上古汉语主流观念之间形成系统的内应和响应,这些核心词语的更动造就了观念相应的变化。在这个系统中,至上神从帝到天的演变,不仅导致心灵系统,也揭示了上古汉语思想的主体结构及其变化大势。

很抱歉,我不太明白您的问题。您能否告诉我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我会尽力回答您的问题。

您好,我不太明白您的问题。您能否提供更多信息或者更具体的问题?如果您想了解关于甲骨文中“天”字的相关内容,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参考资料:

- 裘锡圭在《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中提到:“甲骨文早期的天字不多见。”[^36]

- 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提到:“卜辞中凡称‘大’者多可作天,如大雨作天雨......大邑商作天邑商......大宰可作天宰。”[^40]

- 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还提到:“卜辞中凡称‘德’者多可作‘帝’,如‘德合天者称帝’。”[^40]

您好,我不太明白您的问题。请问您需要了解什么内容?如果您需要了解裘锡圭学术文集 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 但灵之为恶谥的原因 尚需探讨 扬雄 蜀记 转引自乐史 太平寰宇记 王文楚等点校 北京 中华书局 2007年 第1494页 沈约 颜延之传 宋书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年第1901—1902页 沈攸之传 宋书 北京 中华书局 第1938页 佛记序 全梁文卷三十 冯瑞生审订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9年第326页 内典序 全梁文卷三十 冯瑞生审订 第325页的内容,可以告诉我吗?我会尽力回答您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心”是指人的思想、意识、精神等,是一种哲学范畴。在古代中国哲学中,“心”有着多种含义,如情感、道德、哲学观念等。

在《庄子》内篇的心学思想中,重点分析了“逍遥游”、“游心于无穷”、“游心于渊”等概念,阐释了庄子对于心的自由、自然、自我、自由的理解和追求。文章认为,庄子的心学是一种开放的心灵,一种审美的心境,一种自由的精神活动,一种自由的生命态度。

您好,徐元诰在《国语集解》中对“意之术”的解释是:“言之以意,传之以言。言之以行,传之以事。事之以礼,传之以乐。乐之以和,传之以文。文之以章,传之以法。法之以制,传之以道。道之以政,传之以国。国之以治,传之天下。”

如果您想了解《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这本书是由美国学者孔飞力(Philip A. Kuhn)199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部通过研究中国帝制社会晚期的民众生活,来反观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的著作,荣获当年美国“李文森中国研究最佳著作奖”。 1998年陈兼与刘昶将其翻译为中文,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

这本书的英文名字是“Souls of Black Folk”,中文译名是《黑暗心灵》。

这本书讲述了19世纪美国南部种族歧视和贫困的故事,其中包括了一个巫术传言引发的社会和政治恐慌的情节。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我找到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以下是我对这些信息的重构:

何宁的《主述训》收录于《淮南子集释》卷九,由李学勤主编,第608页和第1248页都有郑玄所注句子:“气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礼记·祭义》)。此外,还有许慎撰、段玉裁注的《说文解字注》,钱穆著的《灵魂与心》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