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下旬,台州市民朱某、罗某等人向公安报案,称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涉嫌虚构买家,诈骗几十位业主房产,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同年9月6日,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陈某、彭某二人。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审查起诉,案件有了新进展。近日,陈、彭二人被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房子已经过户,尾款却迟迟不付。
去年5月初,朱先生将自己位于椒江区景隆公馆的一套商品房挂在网上卖。后来朱先生接到了中介的电话,对方称帮他找到了合适的买家彭某。这家中介,就是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朱先生想,21世纪不动产名气还是蛮大的,应该靠谱,就通过中介跟买家彭某约定当晚在中介商铺里谈相关细节。
在店员的营销下,很快买卖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彭某答应先给付30%的首付款共计121万元给朱先生,尾款282万元先打欠条,约定朱先生收到首付款后先办理过户,彭某向银行办理房贷,等银行批下贷款再结清尾款。
5月10日,彭某将首付款转账给朱先生后,就催着朱先生抓紧办理过户手续,以便尽早向银行贷款。过了两天,朱先生便跟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朱先生等了一个半月,房子的尾款都没到账,朱先生有些不放心,向中介和彭某催讨,结果对方一直称房贷还没能批下来。又过了几天,彭某告诉朱先生,贷款批不下来,所以他要跟别人借钱先垫付尾款,希望可以拖延几日。
只收到了首付款,房子却已经在他人名下,尾款又迟迟不到,朱先生越发觉得事情不对劲,连忙找到中介想解决此事。结果,有店员告诉他,彭某跟这家中介有关系,是股东之一,而且彭某和公司台州地区股东陈某一直用这种方式买卖房屋。朱先生这时惊觉,自己上当了。
负债几千万的陈某为保面子出手阔绰。陈某曾是台州“炒房团”成员之一,名下有多套房子。然而在2015年底,陈某因亏空三四百万元的外债无法偿还,决定另谋生计。
陈某看到二手房市场行情不错,便动起了倒卖二手房的念头,开始经营“二手房中介”业务。在景元小区南大门,他与他人合伙开设了一家名为“21世纪不动产”的房屋中介所。然而,这家冒名的店铺很快就被人举报。21世纪不动产总部找到陈某协商,最终以加盟形式让陈某正规使用21世纪不动产的招牌,并成为台州地区的总代理。
尽管招牌已经合法化,但陈某此时仍然负债累累,甚至连加盟费都是借来的。为了筹集资金,他拉朋友加盟,自己参股,一共开了六七家店。然而,由于装修、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开支巨大,加上新员工业绩不佳,陈某的店一家接一家地亏损。为了维持生计,陈某只好向社会上的亲朋好友借钱,并以3%-4%的高利率(每月3%-4%)承诺给予回报。这种所谓的“投资”行为从认识的人到不认识的人不断蔓延。
除了正常的二手房买卖,陈某还开始涉足“低首付中介”业务。这种业务既可以赚取中介费,还可以赚取“低首付”手续费。据陈某交代,到2017年年底,他已经负债五六千万。然而,为了在人前保持体面,他仍然出手阔绰。
2018年4月底的一天,陈某和小姨子的男朋友彭某吃饭时聊起自己的“炒房”生意。彭某表示自己没有本钱,陈某表示这不是问题,他有门路。陈某告诉彭某,他可以通过社会借贷筹集首付款,只要能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或代持人名下,再将房子拿到个人、银行或民间融资中心抵押借贷。这样“循环买房”,就可以囤积房源待高价出售。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较好且为“无本”生意,彭某决定加入管理21世纪不动产景隆公馆店。
5月初,彭某开始协助陈某寻找有升值空间的房源,并与卖房者商定价格和购房款首付比例。陈某负责筹集房屋买卖资金,然后由他出面或安排他人充当买家,先付房屋首付款后,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买方去做抵押贷款,等贷款到手后再延迟支付尾款给卖房者。这样一来,他们不仅囤积了房源,还赚取了卖方的中介费用来维持公司运营、偿还个人债务和个人消费。
仅一个月时间,陈某和彭某就联合购买了十六七套房产,分别挂在他们和其他代持人名下。截至目前,仍有13套房产未付尾款。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陈某和彭某因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法保证合同履行,骗取交易房产的所有权证后进行抵押借贷,所得钱款用于他处,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25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未经国家相关金融部门许可,许诺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其中陈某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3560万元,彭某犯罪金额合计人民币2140万元,均属数额巨大。截至目前,二人尚有13套房产未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