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某中学一老师上网课时,要求多位学生投屏聊天记录并拍照。一同学好友称该老师行为未征得学生同意,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非常气愤。对此,故城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会交给相关科室调查核实并处理。网上对于此事的评价不一,有人认为可能是学生上网课不认真或者老师怀疑学生作弊,出发点是好的;也有人批评老师行为过度,不尊重学生。不妨从法律角度看看该老师的行为,笔者认为,此举涉嫌违反三部法律:首先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聊天记录属于每个公民独有的隐私,即便再亲密的关系平时都难以逾越这条红线,何况师生之间。如果利用老师职务的威严,要求学生让渡自己的隐私并公之于众,这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益,涉嫌违法。
其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隐私权,将他们的聊天记录投屏公之于众,无异于“公开处刑”,有些刻薄。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尊严,需要得到尊重与保障,即便是犯错、犯法之人也不例外。老师处理可能存在错误的学生,也应当保有基本的底线。
最后是教师法第八条对老师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应当遵守法律、为人师表、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等。老师在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利时,需要以法律为底线。同时,法律赋予老师教育的权利职业赋予老师教育的威严不是让老师去伤害学生的期待他们以丰厚的学识、崇高的道德、成熟的经验悉心培养学生面对学生的错误老师应该有更体面更温和更有效的方式去处理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侵犯隐私侮辱人格这样可能会让学生害怕但不会让学生敬畏并深刻反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学生因老师的不当行为受到刺激而发生意外那老师是否合法合规就成了是否承担责任判断标准因此依法教育保护的不只是学生还有行使教育职权的老师把握好法律红线才能站好岗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