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4,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织机构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是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还包括了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工程计量”、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巡视”以及平行检验等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其中,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建筑面积等;服务范围包括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服务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服务内容是指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服务质量是指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费用是指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
.1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 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3.2 监理职责
3.2.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 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2.2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3.3.2 工程监理单位宜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 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 监理工作组织
4.1 监理工作的组织原则
4.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进度及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范围。
4.1.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和技术支持,监理员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4.2 工程进度控制
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计划,监控工程建设进度。
4.2.2 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时,应及时调整监理计划,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3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4.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
4.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4 合同与信息管理
4.4.1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目标得到实现。
4.4.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存储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4.5 组织协调
4.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涉及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4.6 监理工作设施
4.6.1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信手段,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6.2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临时办公点,便于开展监理工作。
4.3.2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3 监理实施细则是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实施规定。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包括:监理规划、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等内容。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您好!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 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5.2.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 试验室管理制度。4 试验人员资格证书。5.2.8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根据你提供的内容,我理解你需要关于“5.3 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程序”的信息。根据《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GB/T 50300-20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保修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费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文明施工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
5.3.1 施工单位在收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的复核意见后,应按照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5.3.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5.3.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4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3.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6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 工程进度控制
5.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5.4.4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
6.1 一般规定
6.1.1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
6.1.2 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6.2.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你好,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3.5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6.4 费用索赔
6.4.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4.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2.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设标准。
4.索赔事件的证据。
6.4.3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6.4.4 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应按本规范表C.0.3的要求填写;费用索赔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6.4.5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6.4.6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综合处理意见,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4.7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施工工期。如果因为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如果发生工期延误,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施工单位应得款项,并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如果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从下列款项中确定施工单λ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款项,并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施工单λ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您好,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找到了一些关于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的信息。以下是我找到的一些规定: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文件资料,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
3. 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工作总结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00-2013,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保存监理档案,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需要存档的监理文件资料。
此外,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的工作依据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00-2013中也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8.3.7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设计变更,并协调处理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同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8.3.8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整机性能检测、调试和出厂验收,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8.3.9 在设备运往现场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3.10 设备运到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约定与接收单位的交接工作。
8.3.1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支付证书。
8.3.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意见。
8.3.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8.3.14 设备监造文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
2 设备监造工作计划。
3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报审资料。
4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6 原材料、零配件的检验报告。
7 工程暂停令、开工或复工报审资料。
8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 变更资料。
10 会议纪要。
11 来往函件。
12 监理通知单与工作联系单。
13 监理日志。
14 监理月报。
15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6 索赔文件。
17 设备验收文件
18 设备交接文件。
19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0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内容,我了解到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和设计阶段的职责。以下是重构后的文本: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此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并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同样地,在设计阶段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检查,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并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
. 工程监理阶段服务
9.1 工程监理准备阶段服务
9.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9.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
9.1.3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9.1.4 工程监理单位应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并应制定防范对策。
9.1.5 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1.6 工程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应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
9.1.7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勘察设计延期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勘察设计费用索赔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3的要求填写。
9.2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9.2.1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9.2.2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9.2.3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表A.0.2 工程开工令
表A.0.3 监理通知单
表A.0.4 监理报告
表A.0.5 工程暂停令
表A.0.6 旁站记录
表A.0.7 工程复工令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
表B.0.7 报审/报验表
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
表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
表B.0.13 费用索赔报验表
表B.0.14 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
表C.0.1 工作联系单
表C.0.2 工程变更单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