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可以帮你完成内容重构。但是,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帮助你。你能否告诉我你需要重构的内容是什么?这样我才能更好地帮助你。谢谢!
您好,根据我的搜索结果,驻马店市已经出台了《驻马店市二次供水技术规范》。该规范适用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工程验收与运行维护。此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要求科学规划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
二次供水设施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 严禁在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
- 当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
- 二次供水方式及其调蓄补偿能力的选择,应根据本区域内供水管网实际供水能力及规划确定,应优先采用3.1.6条中方式一所采用的二次供水方式,低位贮水池(箱)容积应满足供水区域用水量要求,当有用户用水量资料时,低位贮水箱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无用户水量统计资料时,居住小区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选用;如为单栋建筑物应按最高日用水量20%〜25%选用。
- 根据驻马店市城市供水管网运行工况及供水能力,叠压或无负压供水方式应满足以下条件:(1)城镇给水管网管径不小于400mm,且水压不小于0.30MPa,供水能力充足区域;(2)供水高峰时,叠压或无负压供水对市政管网压力影响值不大于0.02MPa。
以下是重构后的段落结构:
1. 水泵的噪音功率和额定工况应符合规定。
2. 水泵机组应设置备用泵,且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 水泵应变频调速供水,且采用一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的控制模式。
4. 每套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压力传感器、电接点压力表、伸缩节或可曲挠橡胶接头、具有消除水锤功能的止回阀、检修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5. 压力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0倍。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的震动小、水压平稳处,并应垂直向上安装。
6. 水泵的管材、水泵、阀门、稳流罐等所有与水接触部位不应低于国标304材质要求。
7. 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倒灌的措施。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电气设施的底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3m。泵房与外界相连通的窗及孔洞必须设置防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格栅式网罩。泵房排水沟及集水坑应独立设置,应定期清理消毒,防止污染,排水沟及集水坑盖板应采用不锈钢盖板。
您好,这是一份关于水泵房、水池(箱)、消毒设备和电源、控制与安防的文件。其中,4.3节是关于水池(箱)的内容,包括材质、容积、上层房间设置、进水管等方面;4.4节是关于消毒设备的内容,包括紫外线消毒器的选择、设计、安装和使用等方面;4.5节是关于电源、控制与安防的内容。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4.5.2 供水设备的配电系统应引入到泵房内,并应满足供电负荷要求。
4.5.3 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就地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模式,自动运行时以无人值守运行为主要运行模式,同时可进行远程控制;
(2) 应采用PLC控制体系,PLC负责特定范围内系统的自动运行。就地控制由PLC实现逻辑控制,远端控制由PLC、数据集中器和中心服务器共同完成;
(3) 操作和数据显示应采用中文显示人机界面(HMD),应具备供给操作人员与设备对话的界面终端,可监视设备运行状况与运行参数,设置设备运行相关参数。界面操作应能设置不同等级的权限;
4.5.4 控制设备应满足以下保护功能:
1、变频调速设备
(1) 应具有变频调节水泵转速的功能。恒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运行压力之间的差不得超过O.OIMPa;
(2) 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当水位降至设定下限水位时,自动停机;当恢复至启动水位时自动启动;
(3) 控制柜(箱)面板上应有观察设定压力、实际压力、供电频率、故障等的显示窗口;
(4) 应具有对各类故障进行自检、报警、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
(5) 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夜间小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小水泵或气压罐运行;
(6) 停电后恢复供电时设备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
2、叠压供水设备
(1) 具有限压控制功能、超压保护功能,其工作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识;
(2) 具有防水泵空转、超温保护功能、多泵自动切换、循环运行功能;
(3) 具有对过压、欠压、短路、过流、缺相等故障进行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4) 设备运行状态下,当管网压力或出水水量变化时,水泵机组应能自动调整转速,保持出口压力波动稳定在设定工作压力±0.01MPa,保持市政管网进口压力波动不超过±0.02MPa;
(5) 应有防止系统流量突变导致压力瞬间异常波动的措施。当设备抽吸的给水干管的流量小于设备的工作流量时,防负压装置启动;当供水流量大于设备的工作流量时,防负压装置自动关闭。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保持段落结构:
4控制设备应实现数据远程监控接口。接口采用二次供水监管平台要求的通讯协议,应能 实现数据釆集、远程参数设定,具备故障报警、数据存储等功能。
4.5.6
泵房内应设置门禁系统,配置人像识别、指纹识别或密码识等进入方式。门窗应设置红 外报警系统。
4.5.7
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盖及泵房进出门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等 安全防控装置。
4.5.8
泵房内应根据位置需要,设置球形摄像机或枪式摄像机对泵房进行无死角监控,并配置 硬盘录像机(视频文件保存30天以上),摄像机应选择海康威视、天地伟业、浙江大华等同 品质品牌,监控画面联网远传至监控中心。
4.5.9
语音对话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克风组成,其音频信号通过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传送,为现场和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立实时通话环境。
施工及安装部分:
5施工及安装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
5.1.2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经过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
5.2设备安装
5.2.1
设备的安装应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 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
5.2.2
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
5.2.3
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
5.2.5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的规定。
5.2.6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
5管道敷设及安装部分:
5.3管道敷设及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3.2管道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1)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2)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3)支承件位置应正确牢固;(4)阀门、龙头启闭的灵活性;(5)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值的正确性。
.2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5.2.1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冲洗消毒,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2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后,必须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5.2.3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 阀门安装
5.3.1 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3.2 阀门应设置在易操作和方便检修的位置。
5.3.3 室外阀门宜设置在阀门井内。
5.4 调试、验收
5.4.1 一般规定
5.4.1.1 水池(箱、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漏。水池使用3年以上的 应采用容积法进行漏水检查试验。
5.4.1.2 水泵应进行点动及连续运转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环节应进行人工扰动试验,且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5.4.1.3 系统调试模拟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0min。
5.4.2 验收
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
(3)增压设备及其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4)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管材、贮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和相 关批准文件;
(5)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
(7)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记录;
(8)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5.5 主要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
5.5.1 主要材料使用前,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原发单位出具的检测证明。进场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符合国家或部颁发定的相应产品标准或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行施工承包的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原发单位出具的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应符合国家或部颁发定的相应产品标准或其规定的技术要求。实行施工承包的单位使用的构配件,必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或原发单位出具的检测证明,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部颁发定的相应产品标准或其规定的技术要求。
5.5.2 半成品及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选用。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颁布的标准中明令淘汰的产品,一般是指生产年限已超过5~10年的产品。凡属依法禁止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严禁用砖混结构代替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以砖代替石材作墙体隔墙,严禁使用粘土砖;严禁采用天然石材制作装饰面层;现浇楼板面层不得使用空心板、纸筋灰板;屋面防水等级低于二级及以上建筑物,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材料进入建筑市场。
户外水表的安装位置应遵循以下规定:首先,它们需要被安装在室外水表井内。这个井的尺寸应按照“驻马店市建筑给水工程技术规范(企业标准)”中的详细说明进行设定。其次,管道井内的用户水表应通过分水器与立管连接。为了确保安全,分水器前面需要设置一个总阀。此外,分水口之间的间距也需要注意。对于安装在户外水表箱内的分水器,分水口间距应设置为17毫米;而对于其他位置的水表,分水口间距则应设定为20毫米。这样的设计可以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水都能被有效地分配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