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宁乡市玉潭镇的张女士委托朋友在境外平台炒黄金,损失惨重,朋友却赚了一大笔钱。张女士一怒之下,将朋友、介绍人、开户公司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今日,该院通报了情况。

据法院调查,2016年8月30日,在胡笑介绍下,张女士到京樽信息工作室办理开户入金手续。当时,张女士没有开通网银无法开户,与张璨协商后,她汇款67642元至张璨的银行账户。张璨登录天誉金号有限公司开户平台,使用张女士提供的信息注册后,支付67642元,为她办理了开户。在此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委托理财书面合同,也没有就止损进行约定。

开户成功后,张女士在天誉金号有限公司网络主页下载了交易软件。交易记录显示,张女士账户买入和卖出的操作合计84.2手。不过,双方均否认参与了该账户的交易。

据张女士认为,张璨的欺诈行为致使她的资金亏损,双方的合同无效,其资金一部分流入了胡笑的账户。因此要求退还资金67095元并支付利息未果。

原告张女士起诉被告张璨、宁乡京樽信息工作室及胡笑,要求支付炒黄金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支付给张璨67642元的目的是办理炒黄金的开户入金手续。双方在京樽信息工作室开设账户后,张璨为张女士操盘,从聊天记录可知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然而,根据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张女士在境外天誉金号有限公司平台投资黄金等业务属于境内个人直接参与境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故双方的委托合同违法无效。

此外,张璨、京樽信息工作室明知其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至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也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原告张女士提供场所和设备,办理开户入金手续并代其交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张女士应有审慎义务,其自愿在案涉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交易。因此,双方对于损失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各按50%划分责任,判定被告张璨、宁乡京樽信息工作室共同返还原告张女士23457.5元,被告张璨返还原告张女士180元,被告胡笑支付原告张女士2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称,近年来社会上掀起了“炒黄金”“炒白银”等炒贵金属热,不少投资者盲目跟风。由于存在监管空白,其中风险颇高。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国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出现损失,投资人将承担后果,无资质的受托人也会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