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内容,俞可平教授在文章中探讨了政府对人民幸福生活的责任问题。他认为,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对人民的幸福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就是实现善治。善治被界定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

善治有以下10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回应、有效、参与等。这些要素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和尊严的生活环境。

在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了许多“幸福计划”,发布了一系列的“幸福指数”,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对人民的责任。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在近年来,中国国内涌现了许多关于居民幸福感的调查和城市幸福程度的测评。这些调查和评估表明,公民的幸福程度与政府的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无论是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来看,善治都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它反映了政府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所应具备的条件和承担的责任。具体来说,善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政府责任与人民幸福。在全球化时代,政府责任清单中应增加一条重要的内容,即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公民创造一个幸福的生活环境,努力提高公民的幸福感,应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那么,什么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就是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幸福生活负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履行对人民幸福生活的承诺和责任。如果政府失职,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没有兑现承诺,应当有制度追究失职官员和政府的责任。公民的幸福指数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其次,经济发展与人民幸福。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条件。正如亚当·斯密所说: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部分成员贫穷而又悲惨,这个社会就谈不上繁荣幸福。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和财产,幸福生活就无从谈起。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要使人民群众过上富裕的生活,就需要大力发展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民生。这与政府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在中国尤为重要。发展是硬道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仍然是政府的核心任务。然而,发展应当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仅有经济增长,没有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不可能有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不公,给社会带来灾难,给人民带来痛苦。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内容重构的段落结构:

第三,公共服务与人民幸福。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安居乐业,需要国泰民安,需要文化教养,需要健康和睦,需要交通便利,需要生态平衡,所有这些都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密不可分。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有公共财政和制度机制的保证。政府应当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健康医疗、养老失业、扶贫济困的预算投入,努力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改善政府服务的质量。公共服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政府治理能力与人民幸福。人类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人类的生活需要秩序和规范,因此,公共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强调政府的服务,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的管理职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既不可分离,也不可偏颇。如果一个地方经济发达、人民富裕,但社会动荡、秩序失控、犯罪猖獗、安全缺失,人民群众也不可能有幸福生活。政府治理的无能和失效,只会给人民带来痛苦和不安。政府的治理能力来自政府官员的素质和法律规范,两者缺一不可。我们既要想方设法提高政府自身的素质,也要健全法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治理能力主要是指政府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在社会领域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德治的作用,但在国家事务中我们必须依靠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根本途径。

第五,政府的民主治理与人民幸福。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除了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质需要之外,还有自由、平等、参与等政治需求。只有在保障和实现公民经济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和实现其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人们才会有生活的幸福感。民主和民生从来就不可分,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两个基本保障。人民要生活得有尊严,就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管理,就要不断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保障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由权和平等权。努力扩大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这是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经之路。

在当今社会,政府在公民教育和幸福生活方面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责任。公民的幸福感应当成为评价政府民主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政府对公民幸福的责任是有限的,绝不是无限的。政府需要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前提下,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首先,政府应当关注公民的道德观、权利观等价值观的培养。这些观念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政府有责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当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鼓励公民提出合理的诉求。

其次,政府需要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同时,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这包括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政府在这些方面的努力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幸福感。

此外,公民在追求自身幸福时,也应当遵守基本的社会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这就需要公民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幸福感。

总之,政府在公民教育和幸福生活方面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需要在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前提下,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公民也需要自身的努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社会规范,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幸福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