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一、证书补办范围:
1. 在我省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国家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由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开具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
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人事厅)印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实施电子证书的,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办申请。
二、材料上传:
1. 一寸白底彩色电子照片,用于制发新证使用(jpg格式,大小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控制在20KB以内);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
3. 四选一证明材料上传(1. 合格人员登记表;2. 电子证书,2005年起至今历年电子证书均已上线;点击此处打印电子证书;3. 遗失证书复印件;4. 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
三、材料提交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省补(换)证书为每月末集中上报办理一次。
四、证书申请邮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的精神,持证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申请证书邮寄服务,费用由收件人自付(杭州市内7.2元、浙江省内9元、浙江省外11.8元、新疆,西藏18元),具体请查看《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
五、换证需提交材料:
(一)持证人需将原资格证书寄回( 证书破损导致无法使用的情况)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74号省人事考试院
收件人:服务科
电话:0571-88396765
备注:不支持快递到付(为了证书安全,推荐使用顺丰或邮政(EMS)快递)
(二)原证书原件电子版照片,需至少包含封面、编号、内容等,并以JPG格式上传,大小控制在200KB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