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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化模式的兴起,职业足球产业逐渐从非营利性质转向营利性。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主体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很难通过成本“外部化”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他们将根据产权关系决定的预期收益角度选择相应的行为方式,以追求最大收益。这种背景下,各职业足球产业部门对通过制度调整来保证其产权利益的需求日益强烈。

然而,如果制度环境无法满足职业体育产业部门的利益需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老板将利用市场退出机制或通过资本转移等方式来保护自身利益。此外,我国职业足球赛事中存在一些不讲法制的问题,如不公平竞争、赛场违纪、裁判不公等。由于中国足协职权有限,面对触犯法律的案件往往无能为力。法律法规政策可能无法完全跟上形势发展,但依法行政仍然是必须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缺位是中国足球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职业足球改革的方向应该在市场经济与商业化模式的影响下,逐渐由非营利性向营利性转变。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总局和足协需要下放权力。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国情的改革方案。这包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维护各俱乐部的共同利益,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和关系,形成自我约束,克服盲目竞争,处理违纪行为,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

同时,职业足球改革必须在法律和行业规章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及俱乐部和社会、经济、法律专家的共同参与下,按照程序、有计划地进行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健。这样才能确保职业足球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足球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一、中国职业足球发展的困境

我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尚未实现真正的市场运作,现行体制亦未为足球资本建立起畅通的流通平台。因此,在现阶段,广告效应难以创造足够的利润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真正市场化的资本运作又难以绕过政策障碍。这些问题正是中国职业足球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也突显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中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建议

(1)加强足协领导作用。足协作为中国职业足球改革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其地位应类似于国外先进俱乐部内的职业俱乐部联盟。这样的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负责协调、监督俱乐部的各种行为以及处理违规犯法事件。足协与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伙伴关系”,既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互相尊重,又要在合作中共同维护职业体育的正常运转。

(2)实现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市场化运作。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建立意味着其进入市场,地位由原来的体委与运动队的纵向阶层关系转变为平等的横向经济活动主体关系。这意味着,从遵循管理与被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转变为合作互利的原则。只有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职业体育俱乐部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各项经济活动。足协应尽快下放对俱乐部应有的权力,并确保实体化后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按照公司化的章程进行运作,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律。

(3)充分保障球迷权益。球迷作为中国足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在足球改革措施中充分考虑其权利和利益。应保护球迷的权益不受侵害,为他们提供精彩、干净的足球比赛,满足球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