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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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安然和嘉宾廖菡律师就“危险驾驶罪”进行了讨论。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具体规定包括: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超额20%,即可认定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超速50%。即可认定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但是各地办案机关的认定存在差异,也要具体分析。

构成本类型犯罪的行为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章专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例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49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的区域。违反相关法规,危及公共安全,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昭通市近期发生的酒后驾驶案例有很多,其中包括:

- 2022年10月01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在昭通市昭阳区凤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霞路 296 号门口处与他人驾驶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蒋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92.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经审理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2022年09 月 09 日,赵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洒渔--青岗岭公路由昭阳区洒渔镇方向往昭阳区青岗岭乡方向行驶,22 时 23 分行至洒渔--青岗岭公路0公里200米处时,遇公安民警路检路查,民警对赵某的驾驶证行驶证查验时,发现赵某口中呼出疑似乙醇气味的气体,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 173mg/100m1。经审理赵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2021年11月22日,聂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由北向南行驶,20 时55 分许,当车行驶至昭通大道与水富路交叉路口处时,该车正前位置与同向停车等候绿灯通行1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位置和2号小型轿车尾部位置相撞后,导致1号小型普通客车又与同向停车等候绿灯驾驶的3 号小型轿车尾部位置相撞,造成他人受伤及五车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民警发现聂某某有饮酒嫌疑。经云鉴定所进行检验鉴定,聂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5.41mg/100ml。经审理聂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案例四:水富市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谢正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5日20时13分,谢正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对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74mg/100ml。

您好,根据我的搜索结果,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一些酒后驾驶被判刑的案例:

1. 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昭阳区某政府院坝内由北向南行驶,23时18分许车行驶至区政府大楼后门时,车与区政府大楼后门处的门头立柱相刮擦,造成立柱的外围饰板及车受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报案,交警到场处理现场发现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昭通市某医院提取血液并送检,经鉴定周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8.70mg/100ml。经审理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 童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在昭阳区向南行驶,23时47分许,当车行驶至枫园路地震局门口处时,该车正前位置与对向行走的行人相撞,致其受伤。经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童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9.50mg/100ml。经审理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3. 李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昭阳区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门前时,该车向左驶离有效路面坠入河道内,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被告人自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提取李某某血样送司法鉴定所检验: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20mg/100ml。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上仅是一些案例。请注意不要酒后驾车以免触犯法律。

6、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核准登记。

7、如果法检、公职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了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并受到纪律查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拒绝危险驾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下,或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酒后驾车,包括拖拉机、三轮汽车、电动摩托车等。坚决杜绝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位驾车的朋友,您手中的方向盘不仅关系到您自己,也关系到您背后的家人。请不要心存侥幸,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遵章守纪才是对自己、家庭和他人生命的最大尊重。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长安昭通

编辑:吉利镇党政办公室

审核:冯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