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18:00,是资格初审的时间。如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应聘人员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要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包括《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原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公告(重构版):

一、岗位招聘与报名

1.本次招聘将提供多个岗位供应聘者选择,具体岗位信息将在后续发布。

2.报考者需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3.如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条件与限制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报考。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应聘者,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根据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3月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5.2024年3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三、考试组织

1.考试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2.考试安排: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60分的合格线,主要测试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如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招聘公告是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聘用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本文重构如下:

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或聘用后,如若报考者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将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如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甚至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如果这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将依据同样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若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投诉,可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1620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0515-88187121

任何对于本公告的理解和解释,都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请注意,以上信息为原文内容的重构,并未改变原有的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