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和契约精神是非常重要的,没有诚信不守契约,即使打官司也有可能输掉。下面是一个真实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在京妫水城,一个农村的村镇里,有一个叫老王的当地人。近年来,老王走运了,他不想要自己农村的老院子了,想搬到京师去住。于是,他想把自己的老院子卖掉。虽然这个农村的宅基地能否买卖还存在争议,但实际上在农村中进行这样的交易是很常见的。

小张是河北任丘市某医科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和同学一起在京师开了一家牙科诊所,也赚了一些钱。1998年3月,他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老王,支付给老王10万元购买了他的院子,并且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变更土地手续等事项,老王必须无条件帮助小张办理。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农村房(即农村的宅基地房)的政策经常变动。今天可能能买卖,明天可能就不能买卖了。因此,谁也不能确定这样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由于政策经常变动,导致这种交易没有延续性、严肃性和正规性。

但是从理论上讲,如果你买了我的房子,那么它就是你的了,因为你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这就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契约精神意味着如果房子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对方协助解决时,对方必须给予帮助。

在小张购买老王的房子后,他将其改建为三层楼房,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一层继续作为牙科诊所使用,二、三层则供家人居住。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已经是2023年了。房子拆迁了,按照面积,小张可以获得同等面积的房子以及一笔可观的拆迁款。

然而,就在这时,老王找上门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0万元并收回房子。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事实上,如果是我,我可能不会轻易放弃。因为即使我无法像舞方天画戟、上下翻飞那样表现出强大的力量,但我至少还能拿起丈八蛇矛或青龙偃月刀等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权益。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你明白我的意思就好。

然而,要领到这几套房子和拆迁款并不容易。原因在于拆迁办只与房主签订合同,而现在房主的名字仍然是老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小张需要克服很多困难才能最终获得自己的利益。

此时,老王发现了一个问题,他认为农村宅基地房应该是不允许买卖的。于是,他决定去法院起诉,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法院却根据1987版的《土地管理规定》作出判决,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老王败诉。这让老王感到非常意外,因为卖房子的行为已经发生了,他无法挽回这个损失。

老王不服一审判决,于是他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根据198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作出裁决:农村宅基地不许买卖,因此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老王需要退还小张10万元,房子仍归老王所有。

这让人不禁想起了一句古诗:“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想想老张吧,他花了钱买的房子住了25年,结果却发现房子是不合法的。你说他还有什么理由去讲理呢?

司法的荒唐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实际上全天下人都心知肚明。我只想问一点:如果按照二审的结果,我们承认出售一个不允许出售的东西是违法的,而且这个东西卖出去已经有25年了,难道这不违法吗?仅退钱就够了吗?这不是诈骗吗?如果是我,我承认二审结果,但是我会拿着二审结果去刑事起诉老王诈骗,因为一个不能卖的东西被卖给了我,这不是诈骗又是什么呢?各位觉得呢?

好了,就说到这里,感谢大家的关注!

肥猪满圈的老李

17062024 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