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影院不应再向消费者收取3D眼镜的费用,因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观影的设施设备是影院的义务与责任。此外,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影院不应剥夺消费者选择免费3D眼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