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外包劳动合同,工作了14个月。然而,我的实际服务单位小站教育因为经营困难而进行了大量裁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被支持为综合性工时的可能性有多大?

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小站教育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外包劳动合同,工作了14个月。由于小站教育的经营困难,进行了大量裁员,但没有合法申报。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更符合综合性工时,但由于合同是外包合同,无法维权。您询问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首先,关于劳动法对标准工时的规定,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说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里的“标准工时”是指企业普遍采用的工时制度,而非特定情况下的工作制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您的工作时间确实可能更接近于综合性工时。

其次,要判断您的工作时间是否属于综合性工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加班情况、排班制度等。您提到的实际工作时间是排班制,每个月为计时单位,且多个月份存在超时加班,甚至五十几个小时。这些都可能使您的工作时间更接近于综合性工时。

综上所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可能更接近于综合性工时。但是,具体能否得到支持,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部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准备大量的证明工作时间的材料,以便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