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哈财规〔2022〕3号)第四条,对于被评定为一级以上,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分别给予一至五级养老机构每床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补助;入住满15天(含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半个月标准计发补助;入住不满15天的不计发补助。有效截止日期2027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哈尔滨市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民规〔2020〕6号)和《哈尔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哈民政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日常监管活动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一、申报条件

养老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

1.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一级以上(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准);

3. 每年3月31日前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4. 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并公示上墙,有健全的老人入住名册和入住协议;

5. 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开设银行账户,独立建账核算;

6. 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数据,以系统归集数据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基础数据来源;

7. 上年度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信访事件且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8. 首次参评的养老机构,自取得评定等级之日起计发补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等级评定证书、备案回执等相关复印件;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还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或合同;

2. 《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花名册》、《养老机构月核查确认表》;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身份信息,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对;

3. 收住困难家庭老人的救助类别证明复印件;

4. 与属地民政部门签订承诺书并分别留存备查。

三、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止(以发文通知为准)。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和提供有关材料,并在指定时限内向所在区民政局申报;

2. 各区县(市)民政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指定时限内审核、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送市民政局,推荐意见抄送区县(市)财政局;

3. 每年7月底前,各区将发展补助资金和供养补助资金情况汇总后填报相关表格报送市民政局;8月底前,市民政局对申请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将相关表格报省民政厅;

4.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区报送的民办养老机构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区负责资金发放。

五、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相关信息,请联系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84664393;道里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处:84557506;南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处:86211420。

道外区联系电话:88962138

香坊区联系电话:87956565

平房区联系电话:86502416

松北区联系电话:55249468

呼兰区联系电话:56868088

阿城区联系电话:53721716

双城区联系电话:53182912

五常市联系电话:85839701

尚志市联系电话:53351284

巴彦县联系电话:57522645

宾县联系电话:57983606-8405

依兰县联系电话:57238212

延寿县联系电话:53024408

木兰县联系电话:57096690

通河县联系电话:57422351

方正县联系电话:5711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