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本质和通用货币并无区别,均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价值储藏载体、交易支付媒介和计价/记账单位,但是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在央行数字货币之前,对于非实体货币主要盛行如下三种概念: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

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货币概念也逐步延伸,不仅仅限制于使用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官方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指的是央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即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新的概念,它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数字化形式。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币的数字化形式,是基于国家信用、一般由一国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现”,“不一定基于区块链发行,也可以基于传统央行集中式账户体系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对于数字人民币则表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央行数字货币特征如下:

- 可用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在一天24小时、一周7天或者仅在特定时间使用;

- 匿名性:基于代币的央行数字货币,原则上可以以一种类似于私人数字货币的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匿名;

- 转移机制:现金转移是点对点,存款准备金通过中央银行进行转移,央行数字货币通过点对点或中介进行转移,也可通过商业银行或者第三方代理进行转移;

- 计息:央行数字货币计息(正或者负)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 限额或上限:对央行数字货币使用或持有进行量化限额或上限。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它营运机构”的双层运营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的运行框架。其中,第一层是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及其它营运机构的直接互动,第二层是商业银行及其它营运机构与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

“一币”指央行数字货币,“两库”指人民银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是央行数字货币的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央行数字货币支付生态将影响并涉及政府、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风险管理部,数据中心,网络金融部,信用卡中心,资金结算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电子银行部,零售业务部,普惠金融部)、卡组织、第三方支付企业、收单机构、聚合支付聚合支付、通讯运营商、手机厂商、支付终端、场景支付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区块链等公司与企业。

020年10月25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外滩金融峰会上明确了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他指出,微信和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是钱包,而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是钱包的内容。在电子支付场景下,微信和支付宝这个钱包里装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数字人民币发行后,大家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只不过钱包里装的内容增加了央行货币。同时,腾讯、蚂蚁各自的商业银行也属于运营机构,所以和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他还对数字货币运营环节各机构职责做出解释。具体为,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由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商业机构比如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

虽然目前央行数字货币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但经过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相关政策文件、权威发言以及试点城市的数字人民币红包的发放和运行方式,我们认为整体央行数字货币的支付生态链将涉及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C端用户、商户端和产业服务商。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主要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和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并且为产业服务商赋能。央行数字货币将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渗透第三方支付厂商现有场景,直连C端用户,并由此丰富C端用户支付手段。为了增强商户客户粘性,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进一步推动“支付+SaaS”战略,推动商户端的数字化升级,并基于“数据+科技”赋能产业服务商,促进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