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2日讯,台“监察院”日前未通过“检察总长”陈聪明弹劾案,引发政论名嘴质疑有黑手介入。为此,“监院”今天举行记者会对外澄清,并将由法规委员会研究是否放宽监察法解释,公布弹劾未过的弹劾案由与结果。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监察院”日前处理“监委”所提弹劾陈聪明案,弹劾案最后是6比6未过关。有政论名嘴称原投票结果是6比5,后因主席杜善良再投1票才变成6比6,还称“监委”陈永祥未出席弹劾审查会,是因与陈聪明有私交。

对此,杜善良与陈永祥下午一同澄清。杜善良表示,主席与其他审查委员都是一起投票,绝无名嘴所称情事;陈永祥则称自己与陈聪明素不相识。杜善良说,他今天在“监察院”院会提案建议,对于没有通过的弹劾案,是否也对外公布案由与结果,以免引起媒体及社会揣测,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监察法第13条规定:“监察院人员对于弹劾案,在未经移付惩戒机关前,不得对外宣泄。监察院于弹劾案移付惩戒机关时,得公布之”。根据这一规定,有关方面认为,社会关注案件即便弹劾未过,适度公布资料,也可还当事人清白;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监察法明白规定“保密义务”,弹劾未过的案子既然不能移送惩戒机关,自然不能公布。

针对这一争议,“监委”高凤仙表示,适度公布资料有助于还当事人清白;“监委”周阳山则依据监察法施行细则第7条:“审查决定不予成立之案件,应作成纪录,载明出席人数及投票结果并提院会报告”,认为弹劾未过的法案已有公布的法源。然而,“监委”马以工等另一部分人则认为,监察法明确规定“保密义务”,弹劾未过的案子既然不能移送惩戒机关,自然不能公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察院”秘书长陈丰义指出,由于“监委”有不同意见,会议主席王建煊裁示交由法规委员会就法律本文研究,预计3个月内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