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是一种奇怪的东西,它具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力量。在面对诱惑时,有些人会为之疯狂而无法自拔,如功名利禄、灯红酒绿、大富大贵、一掷千金以及色情挑逗等。近日,又多出一种新型诱惑,名为“少儿不宜”。

根据《词典》的定义,“少儿不宜”指代中国电影实际上的分级制度,泛指含有色情、血腥或暴力情节的作品,尤其是色情情节。此外,它也被称为“儿童不宜”。如今,“少儿不宜”的内容范围已不仅仅局限于电影领域,还包括报刊、影视剧、网络、漫画和图书等。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些不良商人却将“少儿不宜”作为牟利的噱头和手段。

据《济南时报》报道,商家将“少儿不宜”作为促销噱头后,反而更容易吸引孩子们争相购买。就像“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样,许多图书和音像制品在封面上故意加上这样的提示:“未成年人请勿购买”“谢绝男士”“18禁”。实际上,内地尚未实行图书分级制,无论其内容是否真的如此,这种提醒已经成为最大的促销噱头。据作者调查发现,当前图书市场良莠不齐,其中很多内容非常成人化,对一些未涉足世事的孩子来说,这些内容很容易对他们的身心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对孩子产生诱导作用。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特别是对于正在形成“三观”的青少年而言,更需要阅读好书。在采访过程中,一位书店工作人员表示,不少十几岁的孩子看起来只有初中的样子,却拿着韩东的《中国情人》来付款。这本书封面右上角醒目位置印有“18岁以下读者谨慎阅读”的字样。有几次店员忍不住提醒孩子:“你还不到18岁吧?”没想到竟遭到孩子的白眼回应:“我会谨慎的。”这正是耐人寻味之处。这些“善意提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反而“反作用”频发。正如球类比赛中的“擦边球”,这是不是也是在打“擦边球”?

店员曾询问一些孩子为什么要购买这本书,有孩子坦言,原本并不想买,但看到“少儿不宜”的提示以及同学间的传闻后,便很想看看。而提示“传女不传男”的《迎男而上》,以及“男人不宜,谢绝购买”的《狠狠爱自己》等图书,相当一部分买家都是男性。许多家长直言不讳地指出,许多音响和图书制品利用“少儿不宜”诱使孩子阅读,然后又以这些“少儿不宜”的内容来影响孩子,他们怀疑出版商“善意提醒”的真实目的。

事实上,我国目前尚无图书分级制度。只要一部作品拿到书号并公开出版,它就被认为是“老少皆宜”的。然而,这些封面上醒目的“某某慎读”“谢绝某某购买”提示实际上并无约束力,反而可能对读者产生诱导作用。这是因为,人们对被禁止的事物往往会产生好奇心。越禁的东西,反而越能刺激人们的欲望,这种诱惑的刺激甚至难以抗拒。作为成年人和高智商的出版商,他们肯定明白这一点,才会将其用于促销活动。

将“少儿不宜”作为牟利噱头和手段,实质上是一种欺骗性行为。如果这样的欺骗对象是不谙世事的“少儿”或正在成长的青少年,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仅仅是欺骗了,还可能涉及教唆罪。青少年时期是“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受到的影响对他们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微小的不足,也可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那些见钱眼开的出版商来说,这种“少儿不宜”的提示实际上是一把道德尺子,可以测出他们内心深处究竟有多少道德基因。因此,我们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青少年能够接触到的图书都是真正传递正能量、没有“副作用”的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