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通知推动八大员培训工作,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负主体责任、证书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等。4月23日,省厅再次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其中对培训岗位、报名条件、培训机构等作了细化规定。

相关规定包括:

1. 培训岗位分为13个,如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和标准员。

2. 培训报名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指定系统直接报名,不接受培训机构及个人报名。报名条件包括具有相应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等。

3. 培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缺勤未达规定学时的不得参加测试,可在一年内补足相同内容培训学时后再提出测试申请。

4. 采用集中在线网上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全国联网通用。

5. 在测试中违规的进行黑名单登记,并根据情节轻重自查处之日起禁考1年或2年。

6. 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对违规取证人员予以通报,注销其已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7. 培训机构及师资条件详见文件原文。

您好!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各设区市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认定工作由当地建委(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发挥用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以真实、有效原则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员工参与继续教育学习,并建立健全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为利于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加强监管,现场专业人员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采取与职业培训一致管理模式,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是指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现行职业标准与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参加测试,对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活动。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负责制订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核认定省属培训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负责组织编写浙江省测试题库及相应配套教材;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层面需要协调的事项;负责报送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年度工作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训测试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国家、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并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负责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培训机构信息,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成绩进行审核;负责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各类投诉、举报。

一、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

1. 审核参加本机构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2. 制订并报送符合规定的培训与测试计划。

3. 收集、整理与归档档案资料。

4. 在管理系统上记录黑名单信息。

5. 与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培训机构应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业记录;社会培训机构应为具有相关办学资质(须具备《办学许可证》),长期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2. 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 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4. 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5. 有满足培训测试所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

三、培训测试场地及设备要求:

1. 应自有测试机房(原则上不得租赁),企业测试机台数不少于30台、社会培训机构不少于50台,且有不低于5%的备用机。

2. 确保考场所有测试机都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考场至少独享100M网络带宽,以保证测试顺利进行。

3. 每台测试机需配备一个摄像头,确保摄像头能完整采集电脑前方座位区域,测试过程中能够进行人脸识别和测试过程抓拍。

4. 测试机应到达市场主流配置,操作系统应使用windows7及以上。

5. 考场应配置监控设备及身份查验系统,考场摄像头设置应确保考场360度监控无盲区,摄像头清晰度应达到设备最佳。

四、培训师资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 熟悉本岗位职责、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3. 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 熟悉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5. 身体健康,能胜任培训工作需要。

五、培训机构设立程序:

1. 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 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一、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1.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申请社会培训机构,应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企业培训机构,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设立培训中心及聘任管理人员的内部文件。

2. 上报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报表(附件2)和培训机构承诺书(附件3)。

3. 机构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

4. 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附件4)。

5. 培训测试有关的规章制度。

6. 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认定备案流程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认定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行业公布相关信息,并录入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要求

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四、变更备案信息规定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场所等,应在变更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在管理系统上作出相应调整。

五、培训岗位及报名条件

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建设部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增加或调整。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学历和工作经历。具体要求如下:

1. 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 具有非土建类中职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4. 建设类职业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六、报名方式及限制

报名应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指定报名系统(网址:zhejiang.zhujianpeixun.com)直接报名(不接受培训机构及个人报名)。企业应指定联络人先在报名系统上进行在线注册,上传企业承诺书(附件5)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子版,并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并选择属地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可直接使用报名系统给本企业自有人员报名,但不得对外。

第十五条 企业报名时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报名表(附件6)、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附件7)、学历证书扫描件、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分岗位)以及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80kb,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头像(例如:110101198001010010$头像)。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需依据报名条件和专业对照表(附件9)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及照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集中培训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总时长不少于24学时(不含测试时间)。选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各专业岗位培训视频课件需事先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线上培训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等方式进行,确保学员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环节,且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编码方式为设区市第1个字 + 机构简称 + 培 + 年份 + 月份 + 岗位 + 序号。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考勤工作,对培训真实性负责。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发现缺勤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不得参加测试,一年内补足相同内容培训学时后方可提出测试申请。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留存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至少一年备查。

第六章 测试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需通过管理系统制订并上报测试计划,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通过审核的学员一键生成测试试卷并实施。编码方式同上。

以下是重构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测试计划组织测试,规范测试工作流程管理,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比对技术进行身份确认,采用现场头像摄录、视频监控、即时抓拍、现场抽查、头像比对等方式进行监管,防止作弊、代考等违规行为发生。每场测试的监控录像文件必须完整保留6个月,以备事后抽查及观看录像回放。

第二十四条 采用集中在线网上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成绩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成绩合格人员一键生成证书编码后方可在管理系统上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在测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告知违规处理办法,并依据《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测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黑名单登记,根据情节轻重自查处之日起禁考1年或2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培训机构“优胜劣汰”进出机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在报名、培训、测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应暂停其培训测试资格,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备案,注销其违规期间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对培训机构、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对违规取证人员予以通报,注销其已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企业、参加培训测试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出的信息修改、勘误等请求及审核落实工作。

第三十一条 培训合格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查询并打印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内容重构的段落结构:

中国社会组织5A级协会(2017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团体标准发布单位(2017年)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8年)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9年)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联席会(2018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应用专业技能培训考试浙江省考评管理中心(2016年)

协会专注于建筑业技术创新,设有:

BIM技术应用推进工作委员会、浙江省建筑业院校产学研联盟、浙江省未来社区建筑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机构。这些机构致力于推动建筑技术创新创先争优,协助建筑业省级技术中心、建筑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筑业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交流,开展技术创新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协会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和会员单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