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doc

这是一个文件,不是一篇文章。这个文件是由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旨在全面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 (试行)》,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教师培训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特制定本办法。

您好,浙江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流程如下:

1. 凡符合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均可按服务范围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 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审核认定每年受理1次,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4月30日。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成效,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 首次在我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以及尚未经过省教育厅正式备案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设一年筹建期。筹建期满经复评合格(县级教师进修机构还需通过教师进修学校的合格评估,获得省教育厅正式备案),可确定其正式通过资质认定。

5.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已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或备案的教师培训机构,免于资质认定审核。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浙江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件);

- 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及机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 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专业优势、培训成效等相关材料。

三)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轻重,要求其限期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

(1)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

(2)培训管理混乱,秩序无序,学员反映强烈的;

(3)培训承诺未能兑现、培训计划未得到认真实施、培训质量低下、无记名培训质量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