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会系统60名兼职劳动仲裁员日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并持证上岗,他们是经申报和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考核而获得资格认定的。今后,他们将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中发挥作用。

据了解,这60名兼职劳动仲裁员来自省直单位和全省51个市县区总工会,大都具有相当的法律、劳动业务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和独立办案的能力;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的劳动、人事、工会、法律等工作5年以上,并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且能够做到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因素,企业调解组织萎缩,职能作用减弱。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企业与职工的债权债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诸多问题进一步凸现。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超时加班、工伤事故等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江西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工会组织,对已经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用人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对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或调解组织因为改制而消亡的用人单位,要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在此基础上,为了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江西省政府还颁布实施了《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目前,全省已开始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并选择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先行试点。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规章制度的建立,规范仲裁行为,江西省有关方面配合省总工会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庭审程序》等6个规范性文件,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更加规范、完善。2006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3000余个,结案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