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2号建议的跟踪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2〕70号

王爱民代表:

您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将成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04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补充答复如下:

人工耳蜗植入术是在患者耳部植入一台声音—电信号转换器(即“电子耳蜗”),替代原有耳蜗形成电信号,并且直接刺激听神经,使得声音信号顺畅地传入大脑,恢复听功能。人工耳蜗植入术因其疗效显著,并具有不可替代性,已成为当前治疗感音神经性聋的最优方式和终极选择。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提高和改善社会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对今后残疾人救治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列入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范围,因此,我省未将人工耳蜗这类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按《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下一步,将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各省制定目录内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争取纳入全国医用耗材目录。

二、关于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

关于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在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该项目名称为“电子耳蜗植入术”,项目编码为“330502020”,政府指导价(一类价格)为2621元,该手术暂未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为解决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问题,我局联合省人社厅,于2022年5月5日印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为我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入、调出医保报销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解决了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如何调、何时调、谁申报、怎样评”等关键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时将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地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2022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