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感知是人最基本的心理活动,听觉是获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由于听力损失,听觉残疾儿童因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世界的声音,使他们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和认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自治区医保局于2020年4月14日出台了《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3号),将人工耳蜗等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为重度听力障碍的参保患儿带回有声世界传来了福音!

一、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此政策?

1.参保人员年龄:1-14周岁(含14周岁)。

2.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

3.无手术禁忌症。

4.未植入过人工耳蜗。

二、有哪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1.电子耳蜗植入术和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

2.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按每套不高于56500元的价格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低于56500元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超过56500元的, 超出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有关支付标准将根据广西高值医用材料集团采购情况适时调整。

有点搞不明白?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

每套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不高于56500元的费用,按丙类医用材料管理(城乡居民医保规定,丙类医用材料先由个人自付3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高于56500元的费用,计为自费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例如:小花今年在自治区某三级医院住院使用植入设备“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价格为54000元,报销比例为50%,则此项植入设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18900元(54000*70%*50%),个人自付的35100元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的比例再报销一部分费用。如果“人工耳蜗植入体+言语处理器”,价格为8万元,则此项植入设备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19775元(56500*70%*50%),个人自付的36725元(56500-19775)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的比例再报销一部分费用,超出的23500元(80000-56500)为全自费。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怎么报销呢?

1.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现在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行电子耳蜗植入,相关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无需审批,刷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市内医院直接结算。

2.2019年5月12日至《通知》印发前已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就医,费用怎么结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需转异地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1.广西区内异地就医,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按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结算。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结算。

如果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医保结算,按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参保人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