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噪音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宜居环境质量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县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禁止鸣笛、大中型货车限行(7:00-21:00时间段内禁止驶入)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止鸣笛、大中型货车限行路段

1. 溪滨路

机动车全路段禁止鸣笛;大中型货车限行(7:00-21:00时间段内禁止驶入)。

2. 霞苑路

机动车全路段禁止鸣笛;大中型货车限行(7:00-21:00时间段内禁止驶入)。

二、特别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处罚。

特此通告。

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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