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四名侵犯著作权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这些被告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复制游戏程序、私设服务器运营,牟取私利。

据悉,张先生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游戏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在2013年取得了韩国一款名为《新丝路》网游的独家运营权。这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互联网游戏,在我国上线后,受到了诸多玩家追捧。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很多游戏玩家向游戏公司举报,市面上有一款游戏与《新丝路》游戏极为相似。为了查明真相,张先生和同事们展开了调查。

经过调查,张先生发现,这个名为《丝路传说》的游戏,在游戏风格、登录界面、游戏内的场景、角色的设定,包括各种系统的玩法与他们代理的游戏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可以进行游戏点券充值。张先生认为,游戏私服的架设损害了其作为著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游戏公司向警方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以胡某为首的四名人员被抓获。案件移送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胡某等人也曾是这款游戏的爱好者,为了降低游戏成本,2021年1月起,拥有网络技术的胡某开始与滕某合作运营新丝路游戏的私服。

2024年6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滕某、黄某、李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滕某、黄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相关计算机软件。其中,胡某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滕某、黄某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李某属于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示: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公民切记:未经授权复制他人游戏程序、私设服务器运营,一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