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5月至2021年6月,6名被告人在未经北京畅游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先后运营了“东方神龙”“真天龙”“新天龙”“御天记”等“天龙八部”的四个私服游戏,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41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游戏服务端与“天龙八部”游戏服务端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审理后认为,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合伙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