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游戏的发展迅猛,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私服侵权问题。私服是指未经官方授权,私自架设服务器并提供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版权问题,而且对制作团队也是不尊重的。

在中国,私服侵权案例屡见不鲜。例如,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房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本案是一个新型的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例,涉及到数字版权领域的知识。在传统领域,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版书籍、光碟等有形载体的复制。然而,随着网络服务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繁荣,传统有形载体的复制已经发展成为信息网络中的数字复制,表现为他人提供下载等服务的形式。

在本案中,房某私自架设的游戏服务端程序与“诛仙3”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不属于独立的智力创造成果,其本质是复制品。同时,房某通过向游戏玩家提供游戏服务端程序的下载、安装及运行服务,客观上在玩家的计算机终端产生了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品。房某通过向玩家收取相应费用用于支付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游戏软件中实现某种游戏效果的游戏元宝的对价,客观上挤占了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市场份额,不当地损害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依然属于“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

李某明知房某未经授权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牟利,仍向房某提供私服运行营利的关键环节的支持,共同完成发行、牟利,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封杀游戏私服行为,维护知识产权。

福建高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如发现侵权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