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2018年2月14日,杨春因不满某报社编辑、博客作者“钱烈宪”(真名为徐某)曾在网上发布不实消息,携带两把刀到朝阳区万达广场找到正在此做讲座的徐某,在男卫生间内,持刀将其腹部扎伤,致徐某胃窦前壁浆肌层破裂、大网膜血管破裂、腹直肌断裂,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徐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杨春被抓获归案后,经精神病学司法鉴定,其行凶时存在辨认与控制能力,为完全责任能力人。据悉,该案在审理期间,杨春已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春故意扎伤他人,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杨春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