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商转公”实施方案,根据扬州楼市“新8条”第四条内容“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