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关于慈城镇民丰村12户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

根据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北连接线西侧11#地块及配套道路地块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该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1. 拆迁人:宁波市江北区统一征地拆迁事务所。

2. 拆迁范围:慈城镇民丰村剩余12户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批准的征收用地红线为依据。

3. 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调产安置、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经靠、扩档后,被拆迁人具有两套(含)以上安置房屋时,可选择调产安置和货币安置并存的方式进行安置。非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北连接线西侧11#地块及配套道路地块2#地块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4. 搬迁期限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一个月内。

5. 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