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驾驶员搭载乘客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 驾驶员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乘客,这属于合法行为。

2. 驾驶员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含12周岁)的乘客,这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3. 驾驶员搭载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乘客,这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搭载的是6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使用固定座椅。对于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过程中是禁止载人的。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还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将面临5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广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飓风行动”,严厉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仅在活动期间的第一周(5月15日至5月20日),南宁交警就查获了700多起电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远离事故。超员超载会加剧车辆的不稳定性,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请大家在行驶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