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政府曾发布公告,宣布持有刘引贵《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彝林证字(2009)第130217001号)无效。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该证书不是彝良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颁发给刘引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因此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