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格莱美奖中,Kendrick Lamar斩获五项大奖,成为本届格莱美最大的赢家。英国歌手Ed Sheeran凭借他的热门单曲《Thinking Out Loud》获得“年度歌曲奖”和“最佳流行歌手奖”,这是他在格莱美颁奖礼上获得的前两座奖杯。Taylor Swift依靠新唱片《1989》拿到了竞争最为激烈的“年度最佳专辑奖”,她成为了历史上第一位两次夺得格莱美年度最佳专辑奖的女歌手 。

在2016年的“格莱美”音乐颁奖典礼上,火星哥的《Uptown Funk》荣获年度制作大奖,这一结果虽然有些出人意料,但在“格莱美”历史上,像火星哥这样既政治正确又雅俗共赏的音乐作品,恰好符合全美主流审美价值观,因此也并不令人惊讶。同样出乎预料的是,被誉为美国贾玲的Meghan Trainor最终获得了年度新人奖,尽管James Bay在摇滚类奖项中被看好,但这位小鲜肉想要获得“格莱美”认可,恐怕还需等待下次机会。

火星哥的《Uptown Funk》获得年度制作大奖

此外,复古乐团Alabama Shakes在摇滚类奖项中获得了“最佳摇滚歌曲奖”和“最佳摇滚乐队奖”。他们的专辑《Sound & Color》仿佛让人穿越回上世纪八十年代,乐队在鼓声上的饱满、力度和技巧,宛如得到了Led Zeppelin的真传。主唱Brittany Howard的演唱方式与Janis Joplin如出一辙,她那粗犷野性的嗓音和早期灵魂乐的特点相似,一些需要技巧的转音和衔接更是简单粗暴却不加修饰,在这个时代听起来尤其过瘾。至于Muse的《Drones》,尽管在他们乐队的历史上并非最佳唱片,但仍获得了“最佳摇滚专辑奖”。当然,同样具有竞争力的James Bay和Death Cab For Cutie也面临类似问题,即不像Kendrick Lamar那样在专辑音乐上有压倒性的优势。因此,Muse获奖并不奇怪。

总的来说,这次“格莱美”奖项的归属并没有太多意外,甚至也没有绝对的赢家。Taylor Swift和Ed Sheeran可以说是流行类的赢家,Alabama Shakes则是摇滚类的赢家,The Weeknd和Kendrick Lamar则算是黑人音乐类的赢家。甚至从不受待见到获得一个舞曲类奖项的Justin Bieber也可以算是舞曲类的赢家。而这些赢家如果要用一个关键词概括的话,那就是年轻。除了Taylor Swift和Justin Bieber外,其他艺人都是近五年左右才出道的,这足以说明现在的欧美乐坛已经发生了变化。